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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是新時代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部署要求,扎實推進青島市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農業發展實際情況,為后續農業政策制定、農業產業布局優化、農村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精準數據支撐,助力青島實現農業現代化目標,特開展本次農業普查工作。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及《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25〕9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魯政字〔2025〕123號)等文件。
三、出臺目的
為嚴格落實國家、省關于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各項工作要求,全面摸清青島市農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掌握農業生產經營單位、農村住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基本情況,明晰農村土地確權、農業生產要素配置等關鍵信息,準確把握農業產業結構與發展趨勢,對青島市各區(市)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進行系統部署,確保普查工作規范、有序、高效開展。
四、重要舉措
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涉及范圍涵蓋農業生產經營全領域,參與部門多,且首次集中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及人工智能等創新性技術手段,工作復雜度高、協同要求嚴。重點從五大方面強化保障:
1.加強普查工作組織實施
措施標題:加強組織領導
內容概要:市政府設立青島市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區(市)政府需設立相應普查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本地區普查工作;充分發揮鎮(街)和村(居)民委員會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配合。根據工作需求,各級普查機構可聘用或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以下簡稱“兩員”),并及時支付聘用人員勞動報酬,保障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崗位不變,保留原有工作崗位,穩定普查隊伍。
實施對象:各級人民政府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統計局農村處
聯系電話:81608001
2.加強相關部門聯動配合
措施標題:強化協同聯動
內容概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其中,普查經費事宜由市財政局負責協調;固定資產投資保障事宜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普查宣傳動員事宜由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青島調查隊、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協調;確權土地面積、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清查摸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錄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共享事宜由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協調;農村住戶及戶籍人口底數事宜由市公安局負責協調;遙感測量事宜由國家統計局青島調查隊負責協調;其他成員單位需及時準確共享部門資料信息。
實施對象:市直相關部門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統計局農村處
聯系電話:81608001
3.加大普查工作保障力度
措施標題:夯實資金保障
內容概要:本次農業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按時撥付到位。各級普查機構需加強資金管理,厲行節約、專款專用,杜絕浪費與違規使用。普查用手持移動終端需在充分利舊基礎上科學合理測算。市級財政依據各區(市)普查工作質量,按有關文件規定給予一定獎勵資金支持,獎勵資金統籌用于“兩員”報酬、設備購置等。
實施對象:各區(市)政府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統計局農村處
聯系電話:81608001
4.加大普查工作宣傳力度
措施標題:注重宣傳引導
內容概要:各級普查機構會同宣傳部門做好普查宣傳策劃與組織工作。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廣泛宣傳農業普查重要意義和要求,深入解讀統計法律法規,教育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宣傳普查中涌現的典型人物和事跡,強化激勵作用,引導普查對象依法配合、全社會積極參與,為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實施對象:各級普查機構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統計局農村處
聯系電話:81608001
5.強化普查工作質量管控
措施標題:確保工作質量
內容概要: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需嚴格按統計法律法規要求,如實搜集、報送普查資料,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樹立數據質量生命線意識,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加強普查指導培訓,規范工作流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各級普查機構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強化本領域數據質量審核,確保普查結果符合實際、真實可靠。充分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及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手段提升測算精準度,運用信息化手段,結合網上填報與手持移動終端現場采集、全面普查與抽樣調查,增強普查質效,為基層減負。
實施對象:各級普查機構、普查工作人員、普查對象、各級行業主管部門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統計局農村處
聯系電話:816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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