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訂背景
為貫徹落實交通強國、海洋強國戰略決策部署,加速構建現代航運綜合服務體系,全面提升港口樞紐能級,促進航運資源集聚和高質量發展,片區管委于2024年2月7日出臺制定《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支持航運服務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后簡稱“辦法”)。現根據有關要求,對部分內容修訂后發布實施。
二、政策依據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等。
三、政策內容
(一)扶持對象
本辦法所規定的航運企業是指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青島自貿片區范圍內,依法合規經營、安全責任落實、實行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或分支機構;海員人才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有關規定要求,與上述航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上船協議,工資由上述企業發放,社保(或商業險)、個稅在青島自貿片區內繳納的海員。
(二)扶持內容
港口是青島自貿片區最大的比較優勢和最強的開放基因,航運是實現區域貿易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石,人才是基礎性、戰略性支撐。
本辦法第一部分為“提升航運服務能級”,進一步對接國際國內標準,以更大力度吸引航運鏈主企業,并帶動輔助、衍生產業發展,從支持發展海洋運輸產業、支持開展船舶融資業務、加速拓展航運保險市場、支持發展國際船舶供應、加速高端航運產業布局等方面,予以一定獎勵;
第二部分為“強化港口樞紐功能”,圍繞暢通沿黃陸海物流通道、支持港口綠色低碳發展、豐富港口口岸業態等方面,對海鐵聯運、岸電使用、中轉集拼等方面,予以一定獎勵;
第三部分為“促進航運人才發展”,完善海員人才引育體系,提升航運綜合服務能力,對海員職業技能提升、海員外派機構等,予以一定獎勵;
第四部分,對政策實施期限等有關內容予以規定。
(三)執行期限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辦法發布期間符合條件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四、政策咨詢
咨詢電話:青島自貿片區管委航運物流部0532-867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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