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22〕3號)的有關工作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青島市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室內裝修配套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9月29日
青島市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室內裝修配套導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裝修配套及樣板間驗收工作,滿足不同租賃群體的基本居住需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導則。
第二條 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已核發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具備一定規模、實行整體運營并集中管理、用于出租的居住性用房,原則上單個項目不低于30套(間)或者建筑面積1200平方米。按照使用對象和使用功能,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可分為宿舍型和住宅型。
第三條 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應遵循“經濟環保、功能適用、安全耐久”的原則,符合相關規范及標準要求,與區域周邊環境相協調。室內裝修及配套應簡潔大方、便捷耐用,做到與建設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第四條 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裝修及配套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設備應按照建設省地節能環保型住宅的要求,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經濟適用、安全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應積極推行住宅設計的標準化、多樣化,采用通過質量認證和能效標識的產品,提高工程質量;嚴格執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應積極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難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燒時產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材料,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嚴禁使用國家或地方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和設備。
第五條 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室內裝修工作應按照“先樣板、后施工”的原則組織實施。建設單位應按戶型分別選定樣板間進行裝修施工,經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建設、運營等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實施。
第二章 建設適用導則
第六條 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執行《宿舍建筑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改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執行《宿舍建筑設計規范》或《旅館建筑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
新建或改建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執行《住宅建筑規范》及相關標準。
第七條 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可根據市場需求和建筑周邊商業服務網點配置等實際情況,合理增加相應服務功能。
(一)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內公共區域可增加公用廚房、文體活動、商務、網絡寬帶、日用品零售、快遞收取等服務空間。房間內應加大儲物空間,增加用餐、會客、晾衣空間,設置信息網絡接入點;可設置衛生間、洗浴間和起居室。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設置機動車停車位,并預留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空間。按《旅館建筑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進行改建的宿舍型租賃住房,采光、通風應滿足《宿舍建筑設計規范》的相關要求。
(二)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和《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建設配套設施。當項目規模未達到標準規定應配建配套設施的最小規模時,宜與相鄰居住區 共享教育、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公共服務設施。
第八條 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建立完善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警及處置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三章 公共部位配套及裝修導則
第九條 政府投資的新建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在滿足鑰匙手動開啟基本條件下,單元入口配備智能門禁,可同時支持人臉識別、指紋、RCC手機SIM卡(手機門禁)、密碼及遠程管理和授權;入戶門鎖配備智能門鎖,可同時支持指紋、身份證、RCC手機SIM卡(手機門禁)、臨時密碼及遠程管理和授權。社會化方式投資的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十條 建筑入口、入口平臺、候梯廳、公共走道及樓梯進行無障礙設計,確保有需求的人群能夠安全、方便使用各種設施;電梯應滿足使用安全、節能、環保、無障礙和隔聲等要求。
第十一條 樓內公共部位地面鋪設防滑地磚,并搭配相應地磚踢腳線,燈具采用聲光控自熄節能燈;一樓門廳、公共走廊及各層電梯廳墻面需鑲貼面磚等飾面到頂,其他樓內公共部位墻面和頂棚面宜采用耐擦洗的環保涂料。
第四章 室內配套及裝修導則
第十二條 起居廳、臥室地面鋪裝防滑地磚或強化復合木地板,并搭配相應踢腳線。墻面、棚面宜采用耐擦洗的環保涂料。
第十三條 廚房、衛生間地面鋪裝防滑地磚,墻面鑲貼瓷磚,頂棚吊裝鋁合金扣板,吊頂加配吸頂燈;廚房配備整體櫥柜、不銹鋼洗菜盆(含節水型龍頭)、燃氣灶和排油煙機,并按規范對接排油煙機管道和油煙氣排放煙道;衛生間安裝坐便器、洗手盆(含節水型龍頭)、熱水器及淋浴設施,設置排氣道并安裝排氣扇。
第十四條 陽臺地面鋪裝防滑地磚,墻面、棚面宜采用耐擦洗的環保涂料;如在陽臺預設洗衣機擺放位置,需預留給排水接口及電源插座,洗滌水應排入污水管道。
第十五條 分戶門采用公安部門批準使用的鋼制安全防盜門(具有保溫、隔聲功能),內門采用木制成品門;窗(含陽臺封閉)采用阻熱性鋁合金窗(同時安裝紗窗),窗玻璃選用中空玻璃。
第十六條 室內所有光源均應采用高效節能燈具,衛生間應采用防水型燈具。
第十七條 室內可結合需求適當配備衣櫥、床、沙發等家具以及洗衣機等家電,配備的固定家具需安裝牢固美觀。有條件的新建項目可根據相關規定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系統采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
第十八條 各功能區電視、電話、網絡插口、電源插座的位置及數量應根據家用電器和設備的擺放、安裝位置以及防水、防火安全綜合考慮,合理布局,方便使用,安裝到位。
第十九條 室內空氣健康。建筑材料和裝飾裝修材料應綠色環保,優先選用獲得認證標識的綠色建材產品。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甲醛不大于0.07mg/m3、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不大于0.45mg/m3。
第五章 樣板間驗收流程
第二十條 樣板間裝修完成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向所在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驗收。
第二十一條 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到樣板間驗收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應組織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營單位對樣板間進行檢查驗收。對驗收合格的,由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青島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樣板間裝修檢查驗收通知書》(附件1);對需進一步整改的,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下達《青島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樣板間裝修整改通知書》(附件2)。
第二十二條 樣板間驗收合格后,項目后期運營單位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和材料設備證明等資料,對主要材料進行封樣,施工單位應按樣板間的裝修標準對全部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進行裝修施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導則為我市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裝修及配套基本要求。分散式及各類市場主體收購等其它各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室內配套及裝修標準,可參照本導則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材料、外形、風格、色彩方面應當與所在項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建筑入口、候梯廳、公共走道、樓梯、電梯、園林及地下室等公共部位的配套及裝修標準應當與所在項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開發建設單位不宜在保障性租賃住房與商品住房之間設置圍墻、綠植等隔離物,避免存在其他類似的歧視性措施。
第二十五條 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申報施工圖審查時,應同時提報包含室內精裝修內容的設計文件;在辦理施工單位招投標、委托質監和安監時,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等資料應包含室內精裝修有關內容;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室內精裝修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經建設單位同意,且分包企業具有相應裝飾裝修資質;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及精裝修施工納入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及工程竣工驗收內容,并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
第二十六條 自本導則印發之日起,獲得《青島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新開工項目應按照本導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