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目的
為落實山東省全面展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動員大會戰略部署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開展現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規章規范性文件立改廢釋情況,我局對現行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深入清理。經過清理,決定廢止3件市財政局規范性文件。
二、主要內容
本次廢止的市財政局規范性文件具體如下:
(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財政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青財會〔2014〕29號)
(二)關于印發《青島市政府采購當事人行為規范》的通知(青財采〔2009〕2號)
(三)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水利局關于印發《青島市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農〔2010〕10號)
三、制定過程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開展現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誰起草、誰負責”和“誰執行、誰清理”的原則,組織對現行有效的市財政局規范性文件逐一進行梳理,分別提出不同處理意見,其中,對3件主要內容同上位文件相抵觸、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的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廢止,其余42件不存在需要廢止、失效情形的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
文件起草過程中,我們征求了市水利局等相關部門的意見,經過了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策程序,形成了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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