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工作,加快資金撥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青島市財政局聯合中共青島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制定了《青島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自2025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文件。
三、主要內容
《細則》共9章、51條,從財政補貼政策、保險方案、預算管理、機構管理、職責分工、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面,對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工作進行管理和規范。
在保險險種、資金撥付方式、信息化管理、職責分工、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面進行了修改調整或補充完善。
(一)增加補貼險種。新增水稻種植、水稻完全成本、玉米收入和大豆種植、大豆完全成本和種植收入保險。
(二)調整補貼資金撥付方式。將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撥付方式調整為由市級預算部門直接撥付至市級承保機構。
(三)增加信息化管理內容。結合開發建設的青島市農業保險監管平臺,補充完善了信息化管理相關要求。
(四)明確職責分工。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由各級財政、農業農村、海洋漁業、園林和林業等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并明確了各部門職責。
(五)強化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應當加強績效管理,強化政策性農業保險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改進管理、完善政策、遴選承保機構等工作有機結合。市級財政部門依托監管平臺動態監控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執行情況,并聯合市級預算部門及保險監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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