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政府采購是公共資源配置的重要方式,直接關系到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和社會經濟秩序。2024年,國務院印發《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明確要求持續開展“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
2024年“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中,我市取得明顯成效,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高發態勢得到初步遏制,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得到改善。2025年是三年專項整治行動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按照《財政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庫〔2025〕14號)要求,決定開展我市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二、制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國辦發〔2024〕33號);
2.《財政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庫〔2025〕14號)。
三、重點內容
(一)“三大原則”引領方向。此次專項整治明確三大原則,指引整治工作規范、高效推進。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震懾效應。針對“四類”突出問題精準施策,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過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強力震懾,推動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二是堅持協同共治,構建監管合力。完善“部門協同、多方聯動、社會參與”工作機制,融合行業監管與社會監督,增強政府采購監管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三是堅持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將“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既聚焦當前問題精準整改,又著眼長遠加強制度建設,堵塞監管漏洞。
(二)“四類頑疾”靶向整治。將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相結合,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四類”問題實施整治。一是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問題。嚴查以供應商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等不合理條件實行差別歧視待遇等情形,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營造全國統一大市場。二是代理機構亂收費問題。重點整治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退還保證金等行為,規范代理機構執業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三是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問題。嚴厲打擊偽造檢測報告、認證證書、合同業績等行為,建立供應商誠信檔案,加強部門間聯合懲戒。四是供應商圍標串標問題。深挖投標文件異常一致、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等線索,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精準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形成高壓震懾。
(三)“七個階段”穩步推進。此次專項整治實行代理機構分級分類檢查制度,自2025年6月開始至2026年1月底結束,共分為七個階段。
階段 |
時間安排 |
具體任務 |
篩選名單 |
2025年6月30日前 |
確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記”“重點檢查”“五年一查”五類代理機構名單。 |
開展自查 |
2025年7月15日前 |
代理機構提交項目清單,財政部門結合投訴舉報線索抽取重點項目,代理機構開展自查,并報送相關資料。 |
書面審查 |
2025年8月15日前 |
財政部門對項目資料和自查報告進行書面審查,梳理 “四類”問題并編制工作底稿。 |
現場檢查 |
2025年9月15日前 |
結合書面審查結果開展現場檢查,核實資料、調閱錄音錄像,查看保證金和服務費收取情況,完善工作底稿。 |
延伸核查 |
2025年10月15日前 |
對采購人、供應商違法違規線索開展延伸核查,必要時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核實違法犯罪線索。 |
處理處罰 |
2025年11月30日前 |
財政部門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并在青島市政府采購網發布信息。 |
總結報告 |
2026年1月31日前 |
各級財政部門按要求報送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并向同級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反饋 |
(四)“三項要求”鞏固成效。專項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堅持協同共治、標本兼治。一是壓實工作責任。嚴格按時間節點深入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二是深化部門協同。強化財政與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聯動,高壓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三是創新監管手段。大力推進智慧監管,深度運用大數據分析、行為預警等數字化手段,以科技信息手段破解政府采購監管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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