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編制。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系(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11號,郵編:266071,電話:0532-85911218,電子郵箱:fgwbgs@qd.shandong.cn)。
一、總體情況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有關政策和措施,積極回應市民關切。
(一)主動公開方面。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大局和全委中心工作,積極通過委門戶網站、青島政務網、“青島發改”政務新媒體等方式發布經濟運行、項目建設、糧食價格等各類政策信息,持續提高政策知曉度,2023年,委門戶網站總瀏覽量108.3萬余次。修訂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聞宣傳工作實施辦法,進一步強化重大新聞發布,全年共組織10場新聞發布會,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新型消費等重點工作進行全面深入解讀,在全市率先召開政策例行吹風會,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提振企業信心。堅持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制作視頻、圖解等政策解讀20條次,讓公開直抵人心、通俗易懂、直觀明了。組織“新經濟激活新動能”主題展覽、糧油質量檢驗實驗室開放日、大V見證青島媒體行等活動,通過“面對面”交流對接,進一步拉近與企業、群眾之間距離。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修訂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精心做好依申請公開接收、登記、辦理、合法性審查、答復等各個環節工作,持續提升依申請公開辦理的程序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2023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共154件,辦結151件,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出具告知書,全部實現辦理零差錯、零訴訟、零超期,有力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以公開透明為基本原則,細化網站管理工作職責分工,明確網站信息更新的標準要求,辦公室定期對各處室報送信息進行提醒統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通過不斷完善網站工作機制體制,切實增強開展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嚴格落實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按照“誰提供、誰審核、誰公開”的原則,對公開內容和保密性進行嚴格審查。
(四)平臺建設方面。扎實做好青島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宣傳工作,在委門戶網站加載“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飄窗,推動形成了解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圍。持續完善委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政民互動等功能,2023年委門戶網站累計發布信息2663條,其中,概況類信息10條,政務動態信息2333條,信息公開目錄信息更新量320條。堅持把政務新媒體作為展示發改形象的重要平臺,更新“青島發改”微信公眾號內容版塊,2023年發布信息1166篇,訂閱數達到8837個,信息發布數量增長227%。
(五)監督保障方面。遵循統一規范、分工負責、協同共建的原則,辦公室負責門戶網站的綜合管理,各處室、委屬各單位負責本領域責任欄目的管理維護,定期開展日常培訓,將政務公開的觸角延伸到全委各領域、各層級。用好考核“指揮棒”,及時修訂公開處室考核辦法,定期通報政務公開經驗報送情況,營造“比學趕超”濃厚氛圍。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4 |
0 |
11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17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2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 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40 |
5 |
0 |
0 |
0 |
0 |
145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8 |
1 |
0 |
0 |
0 |
0 |
9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4 |
1 |
0 |
0 |
0 |
0 |
5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18 |
5 |
0 |
0 |
0 |
0 |
123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 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145 |
6 |
0 |
0 |
0 |
0 |
151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 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主要問題
202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推進,持續回應群眾關切,依法有效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但在落實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利用H5、短視頻、專家訪談等形式進行政策解讀還不夠多元;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業務培訓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改進措施
一是豐富政策解讀形式,利用短視頻、一圖讀懂等方式,做好政策文件宣傳解讀,不斷提升我委惠企利民工作的能力水平,持續提振廣大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的發展信心;二是持續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的業務培訓力度。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一)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況
2023年,我委未收取信息處理費。
(二)落實上級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情況
嚴格落實《2023年青島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相關要求,對政務公開有關量化考評指標進行責任分解,為主要領導多次聽取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匯報,以公開促落實、優服務。
(三)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2023年,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169件,全部按期辦理完畢。
(四)年度政務公開工作創新情況
進一步加強政策解讀,對《青島市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電力需求響應政策問答》與市民緊密相關的項目、電力、價格等加強圖文解讀,取得良好效果。精心做好“青島發改”微信公眾號內容設置,增加“要聞”“發改動態”等9個常設子欄目。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數據統計需要說明的事項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機關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無。
(七)其他有關文件專門要求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予以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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