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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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擴大分時電價政策實施范圍,降低農業生產用電成本,積極落實支農惠農政策,引導農業生產用戶參與電力調峰,積極促進新能源消納,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對農業生產用電執行分時電價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全省按規定執行農業生產電價的電力用戶,主要包括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業灌溉,以及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等。
二、時段劃分
除低谷時段23:00-7:00外,授權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山東電網電力供需狀況、系統用電負荷特性、新能源裝機占比、系統調節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他峰谷各時段。每年11月份,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向社會公布次年具體峰谷時段;如年內可能出現電力供需緊張、天氣變化等不確定因素時,應及時對尚未執行的峰谷時段進行調整,調整結果需提前1個月向用戶公布。
三、電價標準
在現行電價標準基礎上,深谷時段每千瓦時降低0.333元(含稅,下同),低谷時段降低0.17元,高峰時段提高0.17元,尖峰時段提高0.333元(具體標準見附件)。
四、其他事項
(一)農業生產分時電價政策由執行農業生產用電的用戶自愿選擇,由電網企業免費更換分時電能表,調整后的電價政策自申請次月起執行,1年內不予調整。不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政策的仍按原方式計價。
(二)各級農業農村、發展改革部門以及電網企業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手機客戶端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分時電價政策宣傳力度,深入解讀分時電價政策,引導具備條件的設施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等用戶用好分時電價政策,降低用電成本。
(三)各級電網企業要強化服務意識,優化用戶變更申請流程,方便用戶執行分時電價政策。進一步細化各時段電量、電費詳單,幫助用戶更好響應分時電價政策,不斷調整用電習慣、優化電費支出。要動態掌握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情況,深入評估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效果。
(四)電價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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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電價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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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峰谷時段電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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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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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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