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決策依據
按照《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試點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工企業函〔2024〕239號)、《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民發字〔2024〕16號)等文件要求,為有序規范開展試點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和改造項目驗收工作,制定本辦法。
二、出臺目的
改造驗收工作以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提升為導向,依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試點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南(2024年版)》等有關要求開展,遵循“政府引導、自愿申報、公平公正、社會監督”的原則。
三、驗收對象
已納入公布試點名單且按照驗收通知規定時間完成改造的企業,均可申報驗收。
四、驗收流程
(一)企業申請。試點企業通過“國家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自評測企業整體數字化水平等級(需達到二級及以上水平并準備相應佐證),在數字化系統試運行并完成內部驗收等程序后,登錄青島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提出評測驗收申請。
(二)區(市)審核推薦。各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試點企業提交的驗收材料進行初審,形成驗收建議名單報市民營經濟局。
(三)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驗收。市民營經濟局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組織專家組,在審核試點企業驗收申請材料基礎上,根據工作要求,對試點企業實際改造內容和改造成效逐戶進行實地驗收。第三方服務機構根據驗收情況,據實出具《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改造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報告》《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企業成效驗收報告》,提出企業申報補貼資金審核意見。
政策解讀部門及處室: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政策規劃處
聯系電話:5191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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