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維護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合法權益,減少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人財產損失,依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16〕41號)文件規定,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決定對“沈某某、陳某被詐騙案”中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的涉案資金,按比例返還被害人,現就該案資金返還事項公告如下:
一、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偵辦的“嶗山區沈某某被電信詐騙案”,涉案賬戶6212262106000351729(戶名:胡某利,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廣西東興市支行)被我局依法凍結,被凍結資金為人民幣伍萬玖仟捌佰零捌元叁角伍分(¥59808.35元),根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法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經按比例返還公式計算,涉案賬戶6212262106000351729(戶名)胡某利賬戶內凍結資金中含有沈某某被詐騙資金人民幣肆萬壹仟伍佰叁拾肆元整(¥41534元);涉案賬戶6212262019004064182(戶名:陳某華,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廣西東興市支行)被我局依法凍結,被凍結資金為人民幣玖萬肆仟叁佰柒拾肆元玖角貳分(¥94374.92元),根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法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經按比例返還公式計算,涉案賬戶6212262019004064182(戶名)陳某華賬戶內凍結資金中含有沈某某被詐騙資金人民幣壹萬壹仟陸佰伍拾玖元整(¥11659元)。
二、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偵辦的“嶗山區陳某被電信詐騙案”,涉案賬戶6217900600018698805(戶名:林某芬,開戶行:中國銀行長春平陽街支行)被我局依法凍結,被凍結資金為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柒角柒分(¥11000.77元),根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法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經按比例返還公式計算,涉案賬戶6217900600018698805(戶名)林某芬賬戶內凍結資金中含有陳某被詐騙資金人民幣壹萬零玖佰捌拾玖元整(¥10989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之規定,擬對上述涉案賬戶中的涉案資金進行返還。
現對上述涉案賬號返還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三十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2025年7月9日),公告期間內與銀賬號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可就返還凍結資金向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聯系人:江警官,田警官
聯系電話:0532-55580858;17667588627
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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