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維護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合法財產權益,減少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人財產損失,依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16)41號)文件規定,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決定對“宋某某被非接觸性詐騙案”中被公安機關凍結的涉案資金,按比例返還被害人。現就該案返還事項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26日,宋某某報警稱,2024年8月20日以來,該下載“ALLB Group”軟件平臺。該在平臺投資黃金,投資理財被騙,我局對宋某某被詐騙案立案偵查。
經查,涉案賬戶6221840401042159061 (戶名: 郭某某,開戶行: 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被我局依法凍結,被凍結資金為人民幣壹拾玖萬玖仟零壹拾玖元貳角叁分(199019.23)。根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經按比例返還公式計算,涉案郭某某賬戶6221840401042159061內被凍結資金中含有宋某某被騙款項人民幣叁萬柒仟柒佰捌拾捌元整(37788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之規定,擬對以上涉案資金進行返還。
現對上述涉案賬號返還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三十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公告期間內與該賬號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可就返還被凍結資金向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聯系人:?朱警官、趙警官
????聯系電話:?0532-665762100
????????????????????????????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2025年?7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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