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維護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合法權益,減少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人財產損失,依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16〕41號)文件規定,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決定對“曹某某、趙某某被詐騙案”中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的涉案資金,按比例返還被害人,現就該案資金返還事項公告如下:
一、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偵辦的“嶗山區曹某某被電信網絡詐騙案”,涉案賬戶6217997050007296894(戶名:張某仙,開戶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桃苗族自治縣支行)被我局依法凍結,被凍結資金為人民幣陸萬叁仟柒佰壹拾玖元玖角叁分(¥63719.93元),根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法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經按比例返還公式計算,涉案賬戶6217997050007296894(戶名:張某仙)賬戶內凍結資金中含有曹某某被詐騙資金人民幣貳萬柒仟柒佰捌拾捌元整(¥27788元)。
二、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偵辦的“嶗山區趙某某被電信網絡詐騙案”,涉案賬戶6230880010006154927(戶名:劉某,開戶行: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崍固驛支行)被我局依法凍結,被凍結資金為人民幣伍萬叁仟叁佰陸拾叁元捌角伍分(¥53363.85元),根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法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經按比例返還公式計算,涉案賬戶6230880010006154927(戶名:劉某)賬戶內凍結資金中含有趙某某被詐騙資金人民幣壹萬伍仟柒佰捌拾肆元整(¥15784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之規定,擬對上述涉案賬戶中的涉案資金進行返還。
現對上述涉案賬號返還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三十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2025年9月1日),公告期間內與該銀行賬號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可就返還凍結資金向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聯系人:江警官,田警官
聯系電話:0532-55580858:1766758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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