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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青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煙花爆竹禁放規定的建議”收悉。經認真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第一條“進一步加強源頭管控。進一步壓減煙花爆竹制作廠商及銷售攤點數量。以地方法規形式提高煙花爆竹的環保標準,要求廠商提高成本制作更加環保的煙花爆竹,一方面,能夠直接減少燃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另一方面,成本的提高帶動售價提高,從而影響銷售、減少購買及燃放。”建議的辦理情況:
(一)您所提的進一步壓減煙花爆竹制作廠商是生產環節的問題,青島市目前無煙花爆竹生產企業。
(二)您所提的進一步壓減煙花爆竹銷售攤點數量方面。自2020年我市實施煙花爆竹禁放以來,煙花爆竹銷售攤點數量連年下降,從2019年的1245家壓減至2025年的111家,壓減比例89.1%。目前我市煙花爆竹銷售攤點數量僅占全省總數量的3%,覆蓋我市非禁放區的70個鎮街,后續市政府相關部門將綜合考慮市場需求、便民利民、打非治違等因素,合理控制銷售攤點數量。
二、關于第二條“調整禁放規定。建議在春節成功申遺大背景下,通過疏堵結合,爭取市民對禁放工作的理解支持。適當放寬燃放區域設置,允許所有區市(包括市內四區)在農歷小年、除夕、初一、初二及正月十五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嚴格管控,并進一步提高處罰標準。”建議的辦理情況:
(一)您所提的修改現行的禁放規定的問題,公安機關將積極會同市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調研、研究,并及時將您的建議向青島市立法部門反映。在爭取市民對禁放工作的理解支持方面,統籌網上與網下手段資源,持續開展全方位宣傳,廣泛發動區(市)、鎮(街)、社區、網格、學校、企業、物業等,深入開展入戶走訪、法制教育、發放“倡議書?”“明白紙”、校園安全教育、安全宣防活動,向全市發送禁放提醒短信,加大典型案例曝光警示和煙花爆竹負面影響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
(二)您所提的適當放寬燃放區域設置,允許所有區市(包括市內四區)在農歷小年、除夕、初一、初二及正月十五燃放煙花爆竹的問題。從生態環境部門近年來對全市空氣質量監測來看,小年、春節、元宵節等重點節日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對部分區域空氣質量產生一定影響,監測數據顯示,在煙花爆竹燃放高峰期,空氣質量短時間快速惡化。從空間分布上看,不同區域空氣質量受煙花爆竹燃放影響的程度存在差異,中心城區由于人口密集,燃放集中時污染物濃度上升幅度快,空氣質量惡化較重。因此,2019年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規定市南、市北和李滄全域禁放,嶗山、城陽、開發區、黃島建成區禁放,即墨、膠州、萊西、平度等區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劃定禁放區。
青島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5日
聯系人:青島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滕世鵬
聯系電話:1766757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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