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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寧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完善單用途預付卡監管的建議”收悉。經認真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強化行政執法
2020年9月,商務部聯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體育總局等八部委印發了《關于促進單用途預付卡規范發展的意見》,該文件明確商務、文化和旅游、體育等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發卡經營者的單用途卡發行和服務等業務的管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職責查處單用途卡相關不公平格式條款、違法廣告、不正當競爭、不正當價格行為等違法違規行為。公安部門依法打擊涉單用途卡金融欺詐、合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人民銀行、稅務部門、銀保監會依據本部門職能分別履行相關管理職責。
2025年4月,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青島市教育局、青島市公安局、青島市民政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0部門印發了《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0部門關于加強預付式消費監管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我市各個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平臺管理、工作舉措。
二、加強刑事打擊
公安機關主要承擔單用途預付卡資金使用中出現的犯罪行為。對于企業在收取使用預付費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騙取消費者資金涉嫌合同詐騙,或者收取預付費后挪作他用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犯罪的,公安機關一定全力打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下一步青島公安機關按照《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0部門關于加強預付式消費監管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與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行政執法機關的協同配合,強化行刑銜接,落實案件雙向移送制度,對行政執法機關在開展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不法商戶收取預付費后“跑路”等不法行為涉嫌犯罪并向公安機關移送的,依法及時核查甄別,對涉嫌犯罪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及時打擊。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案件,及時移送相關行政執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會商研判
認真貫徹落實《青島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程序規定(試行)》(青法制[2018]48號)、《青島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青市監字[2020]229號)等文件,對進一步打擊和預防該類違法犯罪活動加強會商研判。
四、加強預警提示
依托行刑銜接相關工作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對各類以預收費為名實施違法犯罪的苗頭動向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公安機關日常工作中發現涉嫌違法但不具備立案偵查條件的,通過“公安提示函”形式函告相關行政主管(監管) 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和行政處置。
五、加強預防宣傳。
會同相關部門深入群眾強化防范預付費等違法行為專項宣傳,不斷提高群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騙意識和能力。
青島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1日
聯系人: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殷杰
聯系電話:1865323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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