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交警公布2025年第5批終生禁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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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公布了2025年第5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1人被終身禁駕。據了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案例一
?2024年8月31日23時36分許,王某某醉酒駕駛小型轎車沿開發區黃河中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黃河中路與奮進路路口東側約100米處,適遇陳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人行橫道由南向北行駛至此,小型轎車車頭與二輪電動車右側相撞,后又撞倒中心護欄,越過路南側機非隔離綠化帶與徐某某停放在路南側非機動車道內的小型轎車左后側相撞,致車輛、護欄損壞,陳某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王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之規定;陳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橫過機動車道未下車推行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之規定。
綜上所述,王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的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其過錯作用較大;陳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橫過機動車道未下車推行的行為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其過錯作用較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認定:王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陳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徐某某無責任。
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2024年11月8日黃島區人民法院判處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做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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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別 |
駕齡 |
駕駛證號 |
準駕車型 |
禁駕原因 |
被追究刑事 責任情況 |
1 |
王某某 |
男 |
5年 |
230182********0213 |
C1 |
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 |
有期徒刑十個月 |
???附:青島市2025年第5批終生禁駕人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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