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訂的背景
為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更好滿足繳存人住房消費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等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修訂《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管理辦法》)。
二、修訂的主要依據
(一)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 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 51267-2017);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2016〕230號);
(四)《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
(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住房公積金數字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建金〔2022〕82號);
(六)《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發〔2023〕7號);青島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
(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通知(2024年5月17日);
(八)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9部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住房領域消費的行動計劃>的通知》(魯建發〔2025〕3號)。關于促進住房領域消費的行動計劃>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取消異地貸款戶籍條件限制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以及我市當前業務實際,本次修訂取消了對異地繳存人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戶籍條件限制。
(二)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情形
根據上級最新文件精神,對多子女家庭、靈活就業人員以及購買商品房現房、高品質住宅與綠色住宅的群體,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按一定比例上浮。本次修訂將額度上浮情形在《貸款管理辦法》中予以明確,更好滿足多樣化住房消費需求。
(三)支持貸款期間變更還款方式
為優化群眾辦事體驗,本次修訂取消了對貸款存續期間還款方式變更的限制,支持借款人根據自身還貸能力變更還款方式。
(四)調整部分條款內容
根據上級政策規定和我市貸款業務實際,優化了貸款繳存條件、貸款期限、貸款利率條款的表述;“繳存職工”等有關貸款主體表述修改為“繳存人”、“借款申請人”,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貸款管理辦法》適用范圍;積極拓展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將數字人民幣錢包納入公積金貸款資金劃轉賬戶范圍;根據住房公積金個人證明事項“亮碼可辦”要求,將異地貸款證明材料更新為《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個人信息表》;根據《民法典》對居住權作出的規定,將設立居住權納入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情形。
四、《貸款管理辦法》施行時間
新修訂的《貸款管理辦法》自2025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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