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文化和旅游局:
辛賢雷委員提出的“關于加快海島旅游開發的提案”收悉。現提出協辦意見如下:
一、海島管理相關工作
2010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正式實施,規定:“國家對海島實行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國家實行海島保護規劃制度。按照海島的區位、自然資源、環境等自然屬性及保護、利用狀況,確定海島分類保護的原則和可利用的無居民海島,以及需要重點修復的海島等”。2014年,我市啟動編制青島市海島保護規劃,2016年4月30日,市政府印發《關于組織實施青島市海島保護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該《規劃》是我國首批公布批復的市級海島保護規劃。規劃將田橫島、小管島、大管島、竹岔島、靈山島、齋堂島、沐官島7個有居民海島以及小麥島、脫島2個無居民海島作為重點開發利用海島。同時,加強推進海島生態修復與保護工作,開展了靈山島和竹岔島一期項目、大公島保護與開發利用示范項目、靈山島生態修復示范工程(二期)等生態修復工程。
目前,按照國務院批復的《青島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全市120個海島分為生態保護類、生態控制類、開發利用類三類。重點推進有居民海島旅游開發。
涉及無居民海島開發依據的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山東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管理辦法》《山東省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等,即:旅游、娛樂、工業等經營性用島以及同一個海島有兩個以上意向使用權人的,一律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
二、有關意見建議
辛賢雷委員提出發展海島旅游建議,提到了限制海島旅游的相關原因、問題,并提出加快開發我市海島旅游的建議。我們將認真研究,結合全市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要求,進一步強化海陸統籌,持續推進海島生態修復與保護工作,加大無居民海島保護力度,同時,按照有序開發利用的原則,優先開發有居民海島,對無居民海島,堅持保護優先,申請開發的海島應首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保護和利用規劃,積極做好用海用島審批服務,為全市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保障。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2025年3月18日
(聯系人:郭顯章,聯系電話:8588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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