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海水淡化作為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沿海地區淡水資源短缺的重要途徑,支持海水淡化項目建設,對保障我市水資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21年10月,青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省支持八大發展戰略財政政策 加快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號)(以下簡稱《通知》),其中第23條政策為“發展海水淡化產業。根據海水淡化項目產能和綜合利用水平,給予每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為市海洋發展局、市財政局。根據《通知》要求,各責任單位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具體兌現流程,市海洋發展局在深入調研、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青島市海水淡化項目建設獎補政策實施細則(試行)》。
二、制定依據
依據《關于貫徹落實省支持八大發展戰略財政政策 加快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號)等文件。
三、出臺目的
為搶抓海水淡化產業發展新機遇,提高企業建設海水淡化項目積極性,促進我市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通過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帶動海水淡化產業鏈全產業鏈發展,提升我市海水淡化產業鏈的完整度和競爭力,為我市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增添新動能。
四、重要舉措
政策標題:發展海水淡化產業
內容概要:根據海水淡化項目產能和綜合利用水平,對在本市建造的海水淡化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
服務對象: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海水淡化相關企業
實施程序:市海洋發展局每年發布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企業自行申報并提交申請材料,經區(市)、相關功能區審核、市級復核、社會公示等,確定獎補對象和金額,預算批復后撥付獎補資金。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海洋發展局海洋工業處
聯系電話:0532-8588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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