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委員會工作規則和辦公室工作細則,建立健全機構運行機制和溝通聯絡機制,調整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明晰成員單位職責,統一協調、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一是完善督導委員會運行規則。印發《青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則》和《青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細則》,規定了組織架構、人員組成、會議制度、發文制度、議事規則等主要內容,逐一明晰了各成員單位應當履行的教育職責。同時,明確將發布對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落實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評估報告、發布對各級各類學校督導評估報告、對督導評估中發現重大問題的責任單位提出問責意見等作為教育督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二是創新督導委員會領導機制。印發《關于調整青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參照國家、省教育督導委員會組成,將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和市殘聯市等四部門納入,目前委員單位達到了22個。在最新公布的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中,青島市將委員會副主任增加至3名,其中總督學任專職副主任,具體負責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落實。同時,每個單位同時明確1名聯絡員,便于日常溝通協調,提升教育督導實效。
三是有效發揮督導委員會作用。自2013年督導委員會成立以來,每年召開工作會議,委員會全體成員以及各區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參會。會上學習上級文件精神,通報各區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存在問題,部署年度教育督導工作任務。同時,以督導委員會為平臺,建立問題通報和約談機制,針對區市在教育經費投入、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督導委員會名義印發限期整改意見或問題通報,對于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履行教育職責存在重大問題的區市政府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督導委員會在推動區市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障教育優先發展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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