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實施《青島市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十條措施》(青政辦字〔2024〕53號)要求,結合工作需要,經前期摸底、組織座談、專家咨詢論證等程序形成了關于《開展2025年度青島市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十條措施“揭榜”任務的通知》。
二、“揭榜”任務有關要求
(一)“揭榜”單位應為在青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國有投資企業。
(二)“揭榜”內容實施周期為,從《青島市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十條措施》2024年12月12日出臺后,到2026年9月30日。
(三)“揭榜”任務有5項,分別是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創新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使用方式、推行“先使用后付費”制度、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持股平臺。相關“揭榜”任務目標如下:
1.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
揭榜期內,揭榜單位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從知識產權形態到形成股權階段的全流程管理體系;2025年當年度,本地科技成果轉化合同(包含轉讓、許可和橫向合作)到賬金額同比增長20%及以上或增加1000萬元及以上;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2.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
揭榜期內,揭榜單位建立或者修訂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管理制度;揭榜單位至少完成2個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權項目,并成立企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3.創新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使用方式
揭榜期內,揭榜單位制定完善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管理辦法,健全組織實施工作機制和決策執行制度;“現金入股+技術入股”投資組合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案例數達到2個及以上;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4.推行“先使用后付費”制度
揭榜期內,揭榜單位制定完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管理制度,健全組織實施工作機制和決策執行制度;實施“先使用后付費”科技成果達到5項及以上;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5.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持股平臺
揭榜期內,揭榜單位至少與2家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建立合作關系;揭榜單位服務成果轉化企業達到2家及以上;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流程體系。
(聯系人: 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創新孵化處 劉勃 8591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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