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落實《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23〕13號)有關要求,完善養老服務各類補貼,促進我市養老服務可持續發展,制定《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養老服務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加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養老服務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明確和規范養老服務補貼標準及申請程序,提升養老服務與監管效能,進一步提升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二十五條內容,包含二十四項養老服務補貼項目。
第一至第七條,為養老服務機構相關補貼。包括養老機構床位建設補貼、養老機構綜合運營補貼、養老機構等級獎勵、街道(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一次性建設補貼、街道(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運營獎勵、社區(村)養老服務站一次性建設補貼、助餐機構運營補貼。
第八至十九條,為老年人相關補貼。包括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補貼、困難老年人購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補貼、家庭養老床位運營補貼、家庭適老化改造補貼、農村消費引導補貼、老年人就餐補貼、老年人送餐補貼、80周歲及以上養老服務補貼、百歲老人長壽補貼、60周歲以上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補貼、養老綜合責任險補貼。
第二十至二十四條,為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相關補貼。包括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入職獎勵、養老護理員崗位津貼、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獎勵、青島敬老使者政府津貼、青島最美養老從業人員獎勵。
第二十五條,有關要求。對養老服務補貼的財政撥付方式、違法違規處置方式、本辦法的適用時間等進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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