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青民罰決〔2021〕1號
青島喜樂家園心理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李衛平
統一信用代碼:52370200MJD8248544
登記地址:市北區青島市金口一路25號
經查,你單位存在未按規定參加民辦非企業單位2017年度檢查和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報告工作的行為。
以上違法事實有年報通知和年檢通知、做好年報工作整改的通知及有關信件、業務主管單位意見、年報(年檢)情況核實書、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予以證實。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經本機關多次敦促整改未果,情節嚴重。本機關于2021年8月16日向你單位法定代表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申請聽證。
現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和《山東省民政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魯民〔2019〕40號)編碼0716“民辦非企業單位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撤銷登記。
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你單位將被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你單位需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注銷登記。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青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青島市民政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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