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區(市)農業農村局:
現將《青島市2025年培育壯大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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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5月27日
青島市2025年培育壯大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項目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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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5年糧油生產保障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5〕9號)和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關于做好2025年培育農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農場任務實施工作的通知》(農(經綜)函〔2025〕7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雙十雙百”提質強能行動,現就做好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培育壯大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項目實施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支持對象和數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登記且納入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測農民合作社名錄庫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以及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的家庭農場。全市共安排扶持資金300萬元,扶持農民合作社15家以上,扶持家庭農場30家以上,各區(市)分配資金和數量詳見附表。
二、申報條件
(一)經營規模適度。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產資料過度集中或超大規模經營,經濟效益突出,資金鏈運轉良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涉及經營權出租、入股的,應簽訂規范合同,合同信息完善、內容符合實際,并在合同中準確標明相關承包地塊信息。
(二)財務管理規范。農民合作社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賬簿齊全,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家庭農場使用相應的財務記賬工具,收支、庫存等記錄規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規范運營。農民合作社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或《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符合章程規定。家庭農場使用“一碼通”賦碼增信,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亮碼。
(四)生產服務優質。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或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不涉及食用農產品生產的經營主體除外)。
(五)聯農帶農緊密。農民合作社實有成員名冊與成員賬戶的成員范圍一致。成員賬戶準確記錄每個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農場通過雇工、提供社會化服務等方式帶動小農戶。
(六)社會聲譽良好。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近三年內未發生過生產或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偷稅漏稅、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三、支持內容
(一)支持夯實組織基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組織運行規范化水平;支持農民合作社應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財務管理軟件;支持家庭農場使用信息化記賬工具實現生產經營獨立核算。
(二)支持提升運營水平。支持開展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升級技術裝備;支持開展“三品一標”建設,加強綠色優質特色農產品商標注冊、品牌培育等品牌創建,拓展營銷渠道;支持應用先進適用技術,開展標準化生產,提高生產經營發展水平,發展生態低碳農業。
(三)支持提升服務能力。結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雙十雙百”提質強能行動,支持信譽良好、效益突出的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打造區域現代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和區域農業社會化綜合服務中心,更好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周邊農戶提供優質服務。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運用現代化手段提升為成員和周邊農戶服務能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服務供給。
四、支持方式
根據下達的績效目標,在確保完成任務指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確定獎補數量和標準,既要打基礎,更要樹典型。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給予支持,原則上對單個主體的獎補不超過20萬元。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學制定方案。根據《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關涉農項目申報流程〉的通知》(青農計財字〔2023〕1號)要求,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盡快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實施條件、補助對象、補助標準、補助方式、績效目標、實施要求、項目期限和監管措施,于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將實施方案(電子版和加蓋公章掃描版)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備案。
(二)嚴格項目管理。要加強對項目建設的監管,規范主體申報、評定、獎補發放、信息公開等工作,動態掌握資金安排規范性、任務實施進度、資金執行進度等情況。各區(市)項目主體確定后,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實施主體按照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原則上不得變更實施方案,確因不可控因素影響調整的,需報區(市)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要加強與其他扶持項目的溝通協調,避免重復扶持。對獲得獎補支持的規范主體實行名錄管理,分別通過重點監測農民合作社名錄庫、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記錄財政資金支持情況,動態監測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生產經營和聯農帶農情況。
(三)加強資金監管。對擬獎補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要嚴格按規定履行資格審查程序,規范開展公告公示,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嚴禁以撥代支、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不得受理以中介機構名義直接代理申報的資金項目,不得將財政補助資金用于購買已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農業機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費用、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無關的支出,使用補助資金購置的農業機械不得申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
(四)強化項目總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項目完成質量是各級黨委政府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指標之一,要加快項目實施,確保如期完成年度績效目標;要強化財政資金績效監控,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通過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及時據實上報合作社、家庭農場培育任務資金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上傳相關數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