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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有關工作要求,參照國家、省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市市場監管局研究起草《青島市地方性法規、規章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青島市地方性法規、規章中涉及市場監管職責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予以細化、完善。?
二、法律依據
根據《青島市價格條例》《青島市價格監測條例》《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青島市專利保護規定》《青島市畜禽屠宰管理條例》《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青島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青島市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辦法》《青島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辦法》《青島市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管理辦法》《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辦法》《青島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制定本清單。
三、主要內容
該裁量基準涉及青島市地方性法規7部、地方政府規章6部,細化涉及市場監管領域10類29項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中價格監管10項、特種設備安全監管6項、專利監管3項、標準化監管3項、控煙監管2項、合同格式條款監管1項、喪葬祭奠物品監管1項、畜禽產品零售監管1項、市場主辦單位監管1項、強迫交易監管1項。
細化后的裁量基準主要包括法律依據、違法情形和處罰標準三方面內容。對每項行政處罰條款按照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按由輕到重的順序將違法情形進行排序歸納,原則上劃分為較輕、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五個相互銜接的階次,作為確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依據。綜合考量法條具體規定和執法實踐,對一些規定處罰幅度較小的條款,按照實際將裁量標準調整為四檔、三檔或者兩檔;對處罰種類、罰款數額未設定幅度的條款不劃分裁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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