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12348熱線調解平臺成功調解一起房屋租賃糾紛,為退租的陳女士要回租金和押金共計2萬元。
陳女士來青工作,租賃一處房屋,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期一年,并向房東支付一年租金18600元及押金1550元,約2萬元。剛過三天,陳女士的單位即調陳女士去濟南工作,陳女士必須離開青島,已租賃的房屋不再需要,想要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房東退還租金及押金2萬元。房東提出,提前退租應扣除違約金(一個月租金1550元),陳女士不接受。雙方僵持不下,陳女士撥打12348熱線,申請調解平臺幫忙解決糾紛。
調解員先后聯系陳女士和房東,雙方仍各持己見。調解員告知房東,根據《民法典》第533條規定:合同成立后,如果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且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勢變更情況下的合同解除,是基于法律的規定和公平原則,而非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陳女士解約的原因是單位工作調動,青島的房屋的確不再需要,這種情況下建議房東本著公平公正、友好協商的原則不要收取違約金。最終在調解員的耐心調解下,房東同意放棄解約違約金,同意退還陳女士房屋租金和押金2萬元。
調解員回訪時,陳女士稱已經收到房東退還的款項,并對熱線調解平臺表示感謝。她提到,偶然間聽到12348法律熱線,抱著試試看的想法撥打熱線申請調解,沒想到工作人員認真負責,切實解決了問題。她感嘆熱線“效率高,方便快捷,值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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