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三)《司法部?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公證與不動產登記領域信息查詢共享機制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司發通〔2018〕132號)
??????(四)《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魯政字〔2020〕67號)
??????(五)《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21〕1號)
??????(六)《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公證與不動產登記業務聯辦的通知》(魯司〔2020〕95號)
?????? 二、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落實省委省政府“一次辦好”改革要求,根據《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公證與不動產登記業務聯辦的通知》部署和要求,青島市司法局會同青島市資源資源和規劃局制定了該文件,決定在2020年已實現市級公證機構與不動產登記部門業務聯辦的基礎上,在全市范圍內,尤其是區市層級,進一步推進公證與不動產登記業務聯辦工作,進一步提升公證和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服務效率和水平,實現群眾及企業在全市任何一家公證機構辦理涉及全市范圍內的不動產公證事項時,都可以同步辦理不動產登記,構建公證與不動產登記業務“全市聯辦”“全市通辦”大格局。
??????三、內容說明
??????該文件進一步推進公證與不動產登記業務聯辦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和安排,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公證機構和不動產登記部門在業務聯辦中的職責任務和工作要求。
??????一是推進公證與不動產登記業務實現“全市聯辦”。全市公證機構都要接入市級不動產登記遠程服務平臺,具備公證與不動產登記業務線上聯辦能力,不動產登記部門要為公證機構進駐不動產登記大廳或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公證服務窗口創造條件。群眾及企業因不動產買賣、互換、繼承、遺贈、贈與等辦理公證事項時,可以同步提出申請不動產登記,由公證機構按照不動產登記申請的要求,一次性收齊公證申請和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對不動產登記信息進行錄入,驗證申請人身份,上傳申請材料,通過系統平臺即時報送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不動產登記,實現不動產登記與公證服務“一窗受理、集成服務”。
??????二是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及不動產登記部門與合作公證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公證與不動產登記業務聯辦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的問題,確保這一服務舉措落地見效。公證機構和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積極對接,確保按規定時限辦結不動產登記。各公證機構與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強化管理、規范工作流程、細化工作要求,依法依規做好業務聯辦工作。
??????三是確保信息安全。各不動產登記部門、公證機構要嚴格執行公證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制度,依法使用查詢結果,不得將查詢信息泄漏和用于業務辦理事項之外的用途,確保信息安全。積極推進部門間“點對點”信息查詢共享機制建設。在業務系統對接和網絡信息共享前,與不動產登記部門合作的公證機構,應切實承擔起依法查詢核實當事人提供的公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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