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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背景和依據
根據《山東省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魯政字〔2019〕247號)要求,對照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司法行政系統權責清單(2025年版)》,青島市司法局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權責清單進行調整。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權責清單是部門“三定”規定的細化,是部門履職盡責的基礎和依據。根據“職責法定、權責一致”的原則,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立改廢情況,結合本部門“三定”規定,編制權責清單。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青島市司法局嚴格按照“三級四同”(省、市、縣三級同層級政府同一部門的權責事項數量基本相近,同一權責事項的名稱、類型、設定依據、編碼等要素基本一致)的要求,根據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權責清單通用目錄,結合市、區(市)兩級司法行政系統實際,認領“山東省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系統”權責事項,經主體責任審查和合法性審查后,發布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權責事項清單。
四、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權責清單制度的基礎性效用,將權責清單貫穿到機關職能運行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嚴格按照權責清單履職盡責。
五、主要內容
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權責清單事項共38項,其中,行政許可6項、行政處罰10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檢查4項、行政備案4項、其他行政權力10項、公共服務3項。
六、創新舉措
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按照權責清單明確的實施層級和權限行使權力,承擔相應的直接實施責任和指導監督責任,避免權力越位、錯位、缺位。
七、政策咨詢渠道
政策咨詢部門:青島市司法局
咨詢電話:0532-8160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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