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中小微企業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專項正面清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印發。在前期將重點企業納入執法正面清單的基礎上,首次將清單范圍擴大到中小微企業。經過企業申請、資格審查、自主承諾等審核程序,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200余家符合條件中小微企業納入清單管理,全市正面清單企業總數達到2500余家,該數量在全國處于領先位置。
降低準入門檻 更多企業享受“新政”
生態環境部相關指導意見提出:堅持引導企業自覺守法與加強監督執法并重原則,將一部分符合條件的守法模范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對其充分信任和支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大正面激勵力度,讓自覺守法企業受益。
據了解,按照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的工作部署,青島市自2021年起,將357家企業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在日常監督執法過程中,原則上不主動對清單內的企業進行現場執法檢查。以“非現場”執法方式為主開展執法檢查。
市生態環境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支隊長宋敏介紹,“此次將正面清單擴容至中小微企業,是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在前期大量經驗積累的基礎上一次大膽嘗試。希望通過執法方式轉變、實行差異化管理,促進企業自主守法,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符合哪些條件可列入清單呢?《方案》明確,按照工信部門界定的中小微企業需滿足:排污許可非重點管理類,非重點污染源、非環境統計重點單位、年危險廢物產生量在10噸以下、非危險廢物重點風險監管單位;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連續2年以上為綠標;污染治理及環保管理水平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近2年無重大環境問題,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為更好地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發展,讓更多企業享受“新政”,此次市生態環境局適當降低納入門檻,弱化企業具備在線(用能、用電)監控等非現場執法條件的要求,將一部分中小微守法模范企業納入專項正面清單以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效能,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守法即受益 推動企業自覺、自查、自治
放寬不等于放手,免查不等于免責。《方案》提出,在日常管理方面,納入正面清單企業要嚴格自律,自覺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
生態環境部門將對清單企業實施差異化執法監管,對正面清單內企業不主動進行現場執法檢查,被列入轄區組織的各類環保專項行動、專項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范圍的,以信息化管理系統以及無人機、雷達遙感等非現場方式為主開展執法檢查。
同時,生態環境部門要組織對清單內企業加強現場幫扶,持續送法入企、送服務入企,督促指導企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生態環境部門將按行業梳理企業違法風險點,明確監管執法要求,編制、發放服務手冊,引導企業主動知法、懂法、守法。初次環境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如因管理不善導致超標排放且未主動報告,或被舉報查實存在其他惡意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為建立環保企業聯系紐帶,健全環保服務長效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將建設完善執法一體化系統,優化企業服務端功能,目前已安裝服務端的企業約2.1萬家,后續將新增企業“自巡查”模塊,通過企業自行上傳污染防治運行、污染物排放等情況,推動企業自我管理,提升管理績效。
違法即移除 清單動態管理有效期1年
《方案》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主動到所在轄區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經過審核篩選、簽訂守法承諾書,進行公示后最終發布。
《方案》同時明確,正面清單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自名單對外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內,企業發生以下情形:因生態環境違法受到行政、刑事處罰的;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因合并、分立、破產、解散、撤銷等原因導致主體滅失的,將會被移出正面清單,同時列為“雙隨機、一公開”特殊監管對象,并向社會公布。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開展以來,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堅持在主題教育中把調查研究和推動發展貫通起來,有機融合、一體推進。下一步,將不斷總結調整正面清單企業管理模式,優化惠企政策,讓企業獲利、環境受益,推動經濟環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