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優化小微企業項目環評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49號)、《關于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工作的通知》(環環評〔2022〕39號),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項目環評打捆審批工作的通知》(魯環發〔2022〕10號)等文件要求,2023年2月我局印發實施了《青島市項目環評打捆審批工作實施方案》(青環發〔2023〕1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2月15日。
二、出臺目的
《實施方案》實施一年多以來,在提升審批效率、降低企業的時間和經濟成本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環評審批“放管服”改革,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小微企業活力,準備延續該政策。
三、主要舉措
我局決定《實施方案》繼續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5日。我局將進一步向企業廣泛宣傳環評打捆審批政策,并主動協助企業判斷是否符合“打捆”條件。全程跟蹤指導企業進行環評打捆審批,確保更多企業受益。同時,強化對“打捆”審批項目的后續監管,保障這些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嚴格遵守環保法規,杜絕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四、特別注意
1.環評打捆審批由產業園區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不做強制要求。
2.有“打捆”意向的建設單位,可聯系項目所在地環評審批部門,審批部門將幫助園區和企業確認是否符合環評“打捆”條件,并將做好環評打捆審批全過程的政策幫扶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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