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為研究建立與排污許可制度相適應的環評管理體系,深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制度銜接融合,強化園區規劃環評和入園項目環境準入管理,提升源頭預防制度體系整體效力。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選取青島西海岸新區開展優化環評分類管理試點工作。
二、實施范圍及時間
試點選取青島海洋高新區海洋裝備產業園、青島西海岸新區交通商務區、青島西海岸新區王臺西片區作為試點園區。試點時間為自本試點實施方案印發之日起,至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新版名錄發布施行后試點自動終止。
三、主要試點內容
(一)試點行業。本次優化環評分類管理的試點行業清單為《方案》附表《可優化環評分類管理的行業類別》中列明的行業類別。
(二)試點措施。取消本次優化環評分類管理試點行業清單中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環評。
(三)實施細則。符合條件的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附帶立項文件、位置影像圖等,由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西海岸新區分局審核后出具復函。
四、特別注意
1.涉及《可優化環評分類管理的行業類別》備注8類情形的項目不納入試點。
2.試點項目實行全覆蓋現場幫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在試點過程中出現與試點管理要求不符或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取消其試點資格,由執法中隊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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