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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背景和依據
根據新時代治水工作要求,水務工程建設和管理需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青島市水務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的核心原則,編制了《青島市水務管理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2025版)》,旨在以制度化方式明確權責分工,打通責任落實的堵點難點,確保青島水務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主要內容
2025版清單共明確安全生產權責事項27項,根據設定該事項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條款內容概括提煉權責事項名稱,并列出了設定該事項實施依據的具體條款內容,明確了實施權限,涵蓋了市水務管理局在安全生產領域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權力事項,以及對應的責任事項。
三、重要意義
(一)明確職責分工。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清單內容作為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依據,使各處室和單位能夠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權力和責任。
(二)強化監管力度。有助于依法履行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加強對水務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水務行業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促進協同配合。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事項涉及多個處室和單位,清單的制定可以促進各處室、單位之間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推動依法行政。清單中的每項權力和責任事項都有明確的設定行使依據和法定職責,要求各處室和單位堅持職責法定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清單要求履行職責,推動水務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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