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衛生健康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我市救護車的管理,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探索醫療救護服務新模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價格法》《殯葬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青島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上級有關工作部署和我市實際,制定《青島市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青島市公安局
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青島市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了規范我市救護車的管理,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探索醫療救護服務新模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價格法》《殯葬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青島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上級有關工作部署和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執政理念,針對群眾反映的醫療救護市場亂象和服務需求,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動機制;堅持打防結合,震懾不法分子,規范市場秩序;堅持創新實踐,增加服務供給,探索管理經驗。
二、工作目標
通過為期兩年的專項整治,查處并曝光一批違法違規案例,有效遏制非法轉運患者和遺體現象,醫療救護車輛實現分類管理,“互聯網+醫療救護”預約服務取得成效,我市醫療救護秩序得到明顯改善,群眾的滿意度上升。
三、整治重點
(一)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一類是無相關資質車輛承接病人轉運工作,部分車輛擅自進行內部改裝或存在非法診療行為;另一類是具有“救護”用途的、經交管部門核準掛牌并裝有警燈警報裝置、屬于醫療衛生單位內部使用的外省市救護車,長期在我市從事病人轉運工作,部分車輛屬于個人或公司掛靠在醫療衛生單位的車輛。
上述車輛大多停靠在大型公立醫院周邊,以提供長途轉運至其他醫院或送病人回家服務為主,個別車輛甚至違法從事遺體轉運,存在高額收費或途中加價等惡劣行為。
(二)規范提供救護服務。根據醫療救護業務分類管理需要,探索開展“互聯網+醫療救護”預約服務,統籌協調醫療救護資源,實現線上線下服務互補,規范我市醫療救護市場秩序。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4月)
各部門(單位)根據本方案,結合各自實際進行動員部署,立足部門職責,組建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織,明確責任分工。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4月-2020年10月)
1.全面排查救護車輛信息(2019年4月)。
⑴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衛生健康系統對“救護”車輛進行全面摸底登記,車輛按照是否承擔120院前急救任務進行分類統計,并與市公安局提供的救護車信息進行比對后,在市衛生健康委網站對外發布。
⑵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各殯儀服務單位對從事殯儀服務的專項車輛進行匯總整理,并在市民政局網站上對外發布。
⑶市公安局負責對全市核準為“救護”用途的車輛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內容包括車輛所有人,車輛類型,車輛顏色,車輛品牌型號,車輛號牌,使用性質,車輛用途,車輛年檢有效期截止日期,于2019年4月底前反饋市衛生健康委。
⑷對外發布的救護車輛信息包括車輛所有人,車輛類型,車輛顏色,車輛品牌型號,車輛號牌,使用性質,車輛用途,是否配備醫療設備,是否配備擔架輪椅,車輛年檢有效期截止日期。
對外發布的殯儀服務用車信息包括車輛所有人,車輛類型,車輛顏色,車輛品牌型號,車輛號牌。
2.全面排查無相關資質車輛信息(2019年5月)
⑴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衛生健康系統對非我市醫療機構的救護車送達醫院、轉運離院以及非我市殯儀服務專用車輛轉運遺體的車輛進行排查,并記錄相關信息。
⑵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各殯儀服務單位對非我市殯儀服務專用車輛轉運遺體的車輛進行檢查,并記錄相關信息。
3.開展專項執法檢查(2019年5月-2020年10月)
⑴市公安局和市交通運輸局加大對救護車的檢查力度,尤其是對群眾舉報和部門排查出的重點可疑車輛。
⑵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建立聯合執法檢查模式,公安部門負責查處違規改裝車輛等行為,對專項整治期間出現的暴力抗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反道路運輸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民政部門負責查處非法開展殯儀活動行為;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查處非法行醫和違反我市院前急救管理規定的有關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提供涉嫌違法違規企業的登記注冊信息。
聯合檢查以承擔急救任務重的公立醫院及周邊區域為重點,2019年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2020年根據專項執法檢查效果確定檢查頻次,聯合檢查具體事宜由市救護車專項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商各相關部門確定。
4.探索醫療救護服務新模式(2019年5月-2020年10月)
⑴實行醫療救護業務分類管理,按照“是否需要緊急醫療處置”將醫療救護服務分為院前急救和非院前急救兩大類,其中院前急救類醫療救護服務,由全市院前急救網絡單位承擔,使用院前急救專用救護車;非院前急救類醫療救護服務,由各醫療機構承擔,使用各單位未納入院前急救統一調度的救護車,已入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轉院的原則上由各收治醫院承擔。遇有兒童等特殊病人需要使用院前急救車輛轉送的,收治醫院需安排熟悉病情的醫護人員隨行。
⑵公立醫院使用救護車提供出院用車的特需醫療服務,服務價格和服務協議按照《關于本市公立醫療機構國際門診等特需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價的通知》(青價費〔2017〕41號)執行,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救護車使用費等嚴格按照我市物價規定,出具相關票據等按照醫院財務結算規定執行。
⑶為了明確區分院前急救和非院前急救的救護車,分別建立專用標識,要求市急救中心及各急救站的救護車統一外觀標識,其他救護車可以噴涂或粘貼“醫療機構標志”(WS 307-2009),醫療機構名稱和服務電話,“轉送”或“轉運”字樣等信息,但不得使用“120”、“青島急救”、“急救”、“Ambulance”等元素。非紅十字會指定或授權醫院不得使用“紅十字”標志。車輛噴涂或粘貼標識不得發布或變相發布醫療廣告,不得違反公安交管部門對車輛使用的管理規定。
各殯葬服務單位從事殯葬服務的車輛標識由民政部門確定。
⑷為了提供更加便捷的城市服務,滿足醫療救護需求,依托現有的青島市醫院預約診療服務平臺和青島市居民健康信息服務平臺,開發互聯網+醫療救護APP,為非院前急救類醫療救護服務提供預約服務,并根據實際協調各醫院救護車資源,打造醫療救護服務新模式。鼓勵支持各醫療機構增加服務車輛,主動利用醫院救護車(承擔120院前急救任務的除外)提供轉院和出院服務,優先提供給確有醫療救護服務需求的病人,使有限的資源得到合理的使用,同時應建立預約出(轉)院用車服務流程,公開服務內容與價格。
對于擁有救護車的醫院,出現未按照規定使用車輛、內部管理不到位或無正當理由不主動提供轉院和出院服務等情形的,視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有關車輛不得繼續保留“救護”使用性質。
(三)總結階段(2020年11月-12月)
各部門(單位)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建立市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聯絡溝通機制,具體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藥政處牽頭負責,各單位明確分管領導、分管處室和具體聯系人,成立救護車專項整治領導組織,細化專項整治工作內容和措施,并負責督導落實。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應及時移交司法和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二)加強會商研判,開展精準執法。專項整治期間,要充分發揮溝通聯絡機制和各級領導組織的作用,加強各類信息的會商研判,為開展精準執法提供必要的依據。
(三)加強輿論宣傳,開展群防群治。加強新聞宣傳和媒體報道,深入發動群眾,開展群防群治。
(四)加強信息溝通,總結整治成果。專項整治工作實行季報制,各部門匯總本部門工作后于下一個季度開始后10日內報市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藥政組,重點信息隨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