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1月18日,國家醫保局正式公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規定新版目錄統一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執行。
二、政策名稱
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青醫保發〔2023〕3號)
三、政策依據
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醫保發〔2023〕5號)
山東省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魯醫保發〔2023〕11號)
四、出臺目的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明確我市自3月1日起正式執行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凡例、藥品通用名、藥品分類、劑型、限定支付范圍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五、重要舉措
一是新增111個藥品納入我市醫保報銷范圍,醫保藥品目錄總數達到2967種,其中西藥1586種,中成藥1381種,臨床醫生和參保人員用藥有更多的選擇;二是新增藥品中有108個藥品為談判或競價新增納入目錄,價格平均降幅達60.1%,參保患者的用藥負擔將大大降低;三是有180多種藥品適當放寬了醫保支付范圍,或取消了原限制支付范圍,或新增了適應癥,受益人群進一步擴大。
六、負責部門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采購處,電話:0532-85770301。
七、實施期限
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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