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等8部門《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關于加快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的通知》(醫保辦函〔2024〕88號)等有關要求。
二、政策名稱:
《關于規范整合器官移植等4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青醫保發〔2025〕9號)
三、政策依據: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魯醫保發〔2025〕16號)
四、出臺目的:
按照“以服務產出為標準、資源消耗為基礎、技術勞務與物耗分開”的原則,對照指南合并同類項,終止多余項,統一名稱內涵和計價單位等要素,重新制定發布價格。結合我市實際,梳理映射關系、規范整合項目,制定規范整合后的項目價格。
五、重要舉措:
進一步完善了一般診療費相關政策。一是執行機構及范圍。由“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且開展醫保門診統籌業務的政府舉辦的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改為:“在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門診統籌患者、門診慢特病患者,均按照一般診療費收取費用。二是醫保支付政策。一般診療費納入門診慢特病報銷時,每次醫保定額支付9元,不受門診慢特病起付線標準限制,并納入個人支付限額。三是醫聯體內專家下沉至一級醫院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規定,醫聯體(醫共體、健共體)內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專家下沉至一級醫院的,按照該專家派出醫院的收費標準收費。執行新的價格政策后,只能按照一般診療費收費,每次只能收取10元。其他政策未發生變化。
六、負責部門:青島市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采購處,電話:0532-85770301。
七、實施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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