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依據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青島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2021—2025年)》(青法委〔2021〕4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規范法治建設年度報告報送工作的通知》(青法委辦發〔2021〕1 號)等文件。
二、出臺目的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決策部署,將法治政府建設融入應急管理工作全過程,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工作,提升整體行政執法水平,增強整體執法效能,加快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化進程,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一是2024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主要包括:營造法治之境,提升企業民眾法治意識; 提升法治之效, 優化行政執法工作質效; 踐行法治之旨,增溫為民服務保障。二是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主要包括: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深度融合不夠、企業對嚴格監管執法與優化營商環境的協調統一理解不夠、執法人員培訓力度難以滿足新形勢下工作需求等。三是2024年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情況,主要包括:推動法治建設與應急管理工作深度融合,推動應急管理干部隊伍法治素養持續增強,推動應急管理法治建設水平全面提升。四是2025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主要包括:強化法治思維運用,促進執法監督增效,深化執法服務融合,推進普法宣傳深入,加快應急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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