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
各區市人民政府安委會,各經濟功能區管委安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市直企業,中央、省駐青企業:
近年來,全國發生多起粉塵爆炸事故。4月29日16時許,廣東省深圳市光明新區精藝星五金加工廠發生鋁粉塵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傷。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遏制粉塵爆炸事故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廣東深圳精藝星五金加工廠“4?29”粉塵爆炸事故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2016〕39號)和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省深化冶金等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制定了《青島市深化冶金等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屬地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抓好貫徹落實。
青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6月6日
青島市深化冶金等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關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冶金等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工作,嚴防發生粉塵爆炸事故,依據《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8號)、《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等有關法規標準規定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廣東深圳精藝星五金加工廠“4.29”粉塵爆炸事故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2016〕39號)和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省深化冶金等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全面辨識管控企業粉塵爆炸風險,深入排查治理粉塵爆炸事故隱患,加大整治力度,強化責任落實,建立長效機制,全面提升粉塵涉爆企業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塵爆炸事故發生。
二、整治范圍
生產加工、儲存、輸送等場所、部位和環節產生易燃易爆粉塵(如鋁粉、鎂粉、鐵粉、鋅粉、鈦粉、鋯粉、炭黑粉等金屬粉塵;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塵,面粉、淀粉、玉米粉、黃豆粉、糖粉、奶粉等農產品粉塵,血粉、魚骨粉、煙草粉、棉花粉、茶葉粉、木粉、紙粉等纖維魚粉類粉塵,聚苯乙烯粉、橡膠塑料粉等合成樹脂類粉塵),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企業。
三、重點整治內容
(一)建構筑物
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二)除塵系統
2.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3.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4.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
5.除塵系統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6.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10.未落實動火作業審批制度,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未落實停止生產作業、制定作業方案、落實防控措施。
1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未采用防碰撞火花作業工具。
(四)粉塵清理
12.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
(五)人員教育培訓
13.未對安全監管人員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重點崗位員工進行培訓。
14.相關人員不掌握防范粉塵爆炸事故規定和技能。
(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
15.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6.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17.未制定應急預案或定期組織現場演練等。
四、時間安排、組織方式
本次專項整治從即日起,至2016年年底結束。由各區市、經濟功能區人民政府安委會負責組織,采取企業自查,區市、經濟功能區、行業部門執法檢查,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督查抽查的方式進行。
(一)企業自查、調查摸底(7月底前)。各粉塵涉爆企業對照重點整治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排查問題隱患,建立隱患問題臺賬,并逐項制定落實整治措施。自身技術力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企業,要聘請專家或安全中介機構,指導幫助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各粉塵涉爆企業要于7月底前,按照本地區安全生產“網格化、實名制”監管規定,將隱患問題臺賬和整治措施清單報本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報所在區市、經濟功能區安委會辦公室。要在2015年專項整治調查摸底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核實粉塵涉爆企業尤其是粉塵作業場所作業人員超過10人(涉及粉塵作業人數指同一粉塵作業場所最多作業人數,主要區域包括: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生產車間,除塵管道通過的建構筑物,與爆炸危險場所毗鄰且未設置隔離設施的區域)的企業底數,切實做到“一地一冊、一企一表、一隱患一措施”。
(二)執法檢查(8-11月)。各區市政府、功能區管委和相關行業部門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執法檢查計劃,采取聯合執法等方式,對轄區內的粉塵涉爆企業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區市級對照企業名冊,進行全面執法檢查;市級重點檢查粉塵作業場所作業人員超過10人的粉塵涉爆企業。
(三)督查抽查。專項整治期間,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將組織對各區市、功能區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抽查。對企業底數不清、臺賬不健全、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將采取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粉塵涉爆企業數量眾多,人員密集,一旦發生粉塵爆炸事故,極易導致群死群傷。各級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高度重視,以對人民群眾和企業職工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抓好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細化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安排,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強化教育培訓。要通過集中舉辦專題培訓班等方式,加強對粉塵防爆專家、基層監管人員、有關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粉塵防爆知識培訓,并監督指導企業切實做好粉塵作業人員崗位安全培訓,普及粉塵防爆知識,加強警示教育,增強粉塵防爆風險防控能力。
(三)突出治理重點。要將涉及鋁鎂等金屬粉、面粉、淀粉、木粉、棉花粉等危險性高、數量眾多、勞動力密集的企業和粉塵作業場所超過10人的企業作為治理重點,細化整治措施,堅決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發揮安全中介機構和專家作用,強化粉塵涉爆企業核查、會診、整改、驗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確保整改實效。
(四)嚴格執法檢查。要對照重點整治內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完善現場檢查表,統一執法標準,加大執法力度,完善監管臺賬。對存在除塵系統不規范、粉塵清掃制度不落實等突出問題,特別是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要堅決落實停產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堅決依法予以取締關閉。涉嫌違法的,要依法嚴厲處罰。要根據行業特點和粉塵作業場所人數,分類分級落實部門和屬地責任,切實將整治任務落實到位。
(五)統籌協調推進。要把專項整治工作與安全生產隱患“大快嚴”集中行動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專項執法檢查相結合,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與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以及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相結合,大力推進企業技術改造,強化源頭治理,樹立示范樣板企業,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帶動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請各區市政府、功能區管委安委會辦公室于2016年6月20日前,將本區市專項整治方案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2016年7月30日前,將進一步核實完善后的《粉塵涉爆企業基礎情況調查表》和《粉塵作業場所作業人數10人以上金屬粉塵涉爆企業檢查整改情況調度表》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2016年11月30日前,將冶金等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聯系人及電話:楊叔新,85913508,電子郵箱:qdysx@sina.com)。
附件:1.粉塵涉爆企業基礎情況調查表
2.粉塵作業場所作業人員10人以上金屬粉塵涉爆企業檢查整改情況調度表
附件1
粉塵涉爆企業基礎情況調查表
區市: 部門分管領導: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
序號 |
區市 |
企業名稱 |
所屬行業 |
粉塵種類 |
企業規模 |
員工總數 |
涉及粉塵作業人數 |
法人代表 |
安全負責人 |
執法檢查情況 | |||||
|
姓名 |
手機號碼 |
姓名 |
手機號碼 |
限期整改 |
停產整改 |
取締關閉 |
其他 | ||||||||
|
1. 所屬行業填寫金屬制品加工、糧食飼料加工、木制品加工、紡織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冶金煤粉制備、紙質品加工、 橡膠及塑料加工、煙草加工等。 紙粉、橡膠塑料粉、煙草粉等。 筑物,與爆炸危險場所毗鄰且未設置隔離設施的區域。 |
附件2 粉塵作業場所作業人數10人以上金屬粉塵涉爆企業檢查整改情況調度表
區市: 部門分管領導: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
序號 |
區市 |
企業名稱 |
所屬行業 |
粉塵種類 |
員工總數 |
涉及粉塵作業人數 |
是否由專業機構或專家會診 |
執法檢查時間及措施 |
存在重點問題和隱患情況 |
整改落實時間和情況 | ||
|
時間 |
措施 |
時間 |
整改情況 | |||||||||
|
說明:1.“粉塵種類”:填寫涉及可燃性粉塵的種類,可參考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務必核實準確。 |
|||||
|
2.“涉及粉塵作業人數”:是指可能受到粉塵爆炸傷害的最多作業人數。主要區域包括: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生產車間, 除塵管道通過的建構筑物,與爆炸危險場所毗鄰且未設置隔離設施的工作區域。 |
2.涉及粉塵作業人數:同一粉塵作業場所最多作業人數。主要區域包括: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生產車間,除塵管道通過的建構筑物,與爆炸危險場所毗鄰且未設置隔離設施的區域。 | ||||
|
3.“是否由專業機構或專家會診”:填寫企業自行組織、監管部門組織或未進行會診。 |
|||||
|
4.“執法檢查時間及措施”:填寫檢查時間,實施的限期整改、停產整頓、取締關閉等執法措施。 |
|||||
|
5.“存在重點問題和隱患情況”: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寫存在的重點問題和隱患情況。 |
按照方案中的重點整治內容,填寫存在的重點問題和隱患情況。 |
||||
|
6.“整改落實時間和情況”:填寫主要問題和隱患是否整改,若整改填寫整改驗收時間。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