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自然資規預告字〔2025〕1號
為進一步提高土地供需信息匹配效率,促進土地市場充分競爭,結合我市實際,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公告,有關事項如下:
一、地塊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指標要求
序號 |
地塊編號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積(m2) |
土地 用途 |
容積率 |
規劃建筑 面積(m2) |
建筑 密度 |
綠地率 |
出讓年限 |
備注 |
? 1 ? |
370203003003GB00077W00000000 |
市北區黑龍江南路以西、開平路以北(新都心片區SF0903-50地塊) |
27347.8 |
城鎮 住宅用地 |
≤2.4 |
約6.6萬平方米(地上計容面積) |
≤20% |
≥35% |
70年 |
配建社區服務站(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養老服務站(建筑面積350平方米)、鄰里坊。北側用地范圍內現狀人行開放道路(綏寧支路-黑龍江南路)在規劃實施中應予以保留,不得封閉,可結合小型開放綠地(口袋公園)統籌規劃。地塊內開發建設需滿足軌道交通設施建設和運營安全控制相關要求。(具體規劃指標以規劃設計條件為準。) |
二、地塊周邊公服配套的規劃和建設情況(可參考下方二維碼鏈接信息)
1.道路交通(地鐵):現狀周邊有地鐵3號線,緊鄰現狀地鐵大廈站;規劃周邊有地鐵5號線。
2.教育與醫療:現狀周邊有市北中學、博文小學、天怡景園幼兒園;規劃周邊有規劃小學1所、幼兒園1所。
3.文體、商業、養老及體育設施:規劃周邊有1處文化活動站;現狀周邊有七色堇商業設施;規劃周邊有2處養老院;規劃周邊有2處體育中心。
4.城市公園綠地:規劃周邊有2處規劃公園。
三、預申請活動安排
(一)本次公告地塊的出讓人為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具體承辦人為青島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
(二)本次預申請公告期為2025年5月25日至2025年6月10日下午17:00。
(三)預申請人可單獨或聯合其他企業提出相應地塊的預申請。預申請人應當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或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正式證明。聯合提出預申請的,聯合體各方均應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或證明文件,本次預申請公告不接受個人競買。
(四)預申請人可于公告期間向出讓人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和相關材料,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出讓人接受預申請,并在6月12日前通知預申請人交納預申請保證金的,為有效預申請。如對有關地塊規劃指標、出讓條件等有其他要求或建議的,可在提交預申請材料時一并提出。
提交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書》(樣式見附件,《申請書》須加蓋預申請人或聯合預申請各方公章);
2.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外地企業可提供復印件并由當地登記機關加蓋印章;
3.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或住建部門出具的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證明文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材料提交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山東路17號海信創業中心1807房間)
(五)本次預申請保證金為每宗地人民幣?200 萬元,收款單位:青島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交款賬戶:青島銀行浙江路支行,賬號:802190200205436 。預申請人須按照通知要求按時交納。未按要求交納保證金的,取消預申請資格。
(六)出讓人原則上在預申請人交清預申請保證金后15個工作日內發布正式出讓公告,若出讓人未按期發布公告的,預申請人可申請退還預申請保證金,不計利息。宗地成交的,出讓人在出讓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向預申請人退還預申請保證金,不計利息。
(七)預申請保證金不沖抵土地競買保證金,土地競買保證金須按照正式出讓時公告要求交納。涉及交納和退還預申請保證金的,請攜有關資料到青島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青島市市南區山東路17號海信創業中心1806房間)辦理。
(八)有效預申請人參與競買并競得宗地的,給予分期并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時限等優惠政策,具體內容以出讓文件為準。若有效預申請人與其他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競買,該聯合體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九)經出讓人確認的有效預申請人未按承諾參與該宗地競買或未提交有效報價而導致宗地未成交的,出讓人可限制該預申請人二年內不得參與青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招拍掛出讓活動。
(十)本次預公告地塊具體供應時間及地塊有關指標、出讓條件皆以正式出讓時公告的內容為準。
(十一)出讓人可通過補充公告的形式,調整預申請公告的有關內容,具體以補充公告內容為準。?
報名咨詢:0532-58663978
預申請保證金交納咨詢電話:0532-58663991
宗地咨詢電話:0532-856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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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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