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個體工商戶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著獨特的重要作用。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高效辦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點事項清單〉的通知》(國辦函〔2025〕3號),進一步提振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信心,培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動能,在“個轉企”簡易登記模式基礎上,市行政審批局聯合市公安局等六部門創新實施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一件事”改革,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由“可以辦”向“高效辦”轉變。
二、適用范圍
青島市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辦理轉型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業務的。
三、實施單位
市區及各區(市)轄區內的行政審批、公安、人社、醫保、稅務、公積金、銀行等部門。
四、聯辦事項
營業執照變更登記、稅務、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印章刻制、銀行賬戶開立或信息變更七個事項集成辦理。
五、重要舉措
(一)創新開展個轉企直接變更登記改革
個體工商戶自愿轉型為企業的,允許其繼續沿用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成立日期,最大限度保留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點,承繼其商號價值。不涉及住所(經營場所)事項變更的,轉型時無需重復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相關材料。轉型前后的登記檔案合并保存,確保經營主體歷史檔案的延續性。
(二)清稅信息在線核查
打通登記機關與稅務部門的數據壁壘,優化清稅業務辦理流程。個體工商戶在辦理“個轉企”業務時,可以通過“青島市企業開辦智能一體化平臺”進行稅務清稅信息在線核驗。未清繳稅費的,個體工商戶需根據系統提示預先辦理清稅業務。
(三)實施四險一金分類同步辦理
對社保、醫保、公積金辦理提供新開戶、已開戶同步變更、不同步辦理三種辦理路徑。未辦理過相關業務的,可選擇新開戶服務,系統一站式采集四險一金開戶信息,同步推送至主管部門聯動審批;辦理過相關業務的,可以選擇同步完成公安、人社、醫保、稅務等部門及銀行賬戶相關業務,系統自動抓取企業的名稱、地址、注冊資本等變更數據;選擇不同步辦理的,應做出承諾并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青島市企業開辦智能一體化平臺”再次申請辦理四險一金開戶業務。
(四)簡化公章刻制流程
營業執照變更后,系統自動將“個轉企”變更信息實時推送至印章治安管理系統,申請人僅需確認更新后的企業登記信息即可申領購買刻制新印章,原個體工商戶的電子印章同步作廢。實體印章可以由登記機關代收繳后轉交至公安部門,也可以由企業自行繳回至公安部門。
(五)優化銀行賬戶預約流程
強化與銀行系統的工作協同,登記機關將營業執照變更信息實時推送至商業銀行,人民銀行統籌指導商業銀行安排專員跟進,為轉型后的企業辦理基本存款賬戶開戶或信息變更預約等提供服務。原個體工商戶的銀行對公賬號繼續使用,原征信記錄繼續有效。
六、提交材料
(一)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
1.《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申請書》
2.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3.住所相關文件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在登記前須報經批準的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二)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合伙企業
1.《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申請書》
2.《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3.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
4.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合伙人住所證明
5.主要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在登記前須報經批準的或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8.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三)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有限公司提交材料規范
1.《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申請書》
2.《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3.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4.股東的主體資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
6.住所使用相關文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或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8.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七、聯系方式
政策解讀電話:0532-66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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