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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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涉企行政檢查工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規范涉民營企業行政檢查”。國務院第五次全體會議要求,對亂檢查等問題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并相繼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亂檢查。但是實踐中,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涉企檢查中亂作為的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為貫徹上級要求,確保我市涉企行政檢查工作取得扎實成效,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青島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
??? 二、制定依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25〕3號)等制定本文件。
三、出臺目的
著力解決行政執法領域的多頭檢查、隨意檢查、過度檢查等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四、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聚焦4個方面提出了16項具體措施。
一是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職權行使。梳理行政執法主體,杜絕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實施行政檢查。制定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確保“清單之外無檢查”。全面應用“山東省涉企行政檢查平臺”,依托平臺實現涉企行政檢查“事前備案、計劃匹配、掃碼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評價”。梳理涵蓋現有行政檢查標準的“檢查表單”,“依單檢查、規范檢查”。嚴禁違規實施異地檢查。
二是優化涉企行政檢查方式。推廣“綜合查一次”和“非現場監管”,著力打造“綜合查一次”應用場景清單和“無擾檢查”清單。打造分級分類監管標準體系并開展差異化監管。優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日常檢查、聯合檢查等原則上都應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全面推行行政指導,編制“一業一冊”依法經營指引。建立“預約式”涉企指導服務機制,變“要我合規”為“我要合規”。
三是嚴格涉企行政檢查實施。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堅持“管住風險、無事不擾”,科學制定行政檢查計劃,每年向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備案信息同步共享至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格控制專項檢查的范圍、內容和時限等,避免“一人生病、全家吃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程序,嚴格落實不少于兩人執法、亮證執法要求,堅決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四是提升涉企行政檢查實施質效。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綜合運用查辦督辦、通報曝光、約談等方式,強化監督糾錯,提升企業獲得感。對因督查、督察、督導、調查、排查、巡查、巡檢、抽查、核查、技術性檢查、輔助性檢查等開展的需要企業配合調查、核實的非行政檢查活動,各單位要依托“山東通”嚴格執行“掃碼入企”,實時留痕。嚴禁變相開展涉企行政檢查。加強對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政策的宣傳解讀,幫助企業知曉掃碼入企、事后評價等信息,引導企業配合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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