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進一步明晰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功能定位,完善主責主業管理。”有關精神,按照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2023—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參考《山東省省屬企業主責主業管理辦法》,市國資委進一步加強我市市屬企業主責主業管理工作,充分開展市屬企業主業發展情況調研,夯實國資國企監管基礎,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打造依法履職、分類監管、動態調整、靈活授權的主業管理機制,制定了《青島市市屬企業主責主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從《辦法》主要內容來看,共分6章34條,包括總則、核定標準、核定程序、監督管理、責任追究、附則。
(一)總則。主要界定了主責、主業、擬培育主業的概念,明確了市國資委和市屬企業在主責主業管理方面的職責。
(二)核定標準。主要明確企業主業按照主業名稱、主業目錄、企業名錄相結合的方式實施配套管理,確定企業主業及擬培育主業數量以企業類型及資產規模為劃分依據,其中,納入主業的單項業務板塊,其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等主要經營指標,原則上至少有一項近三年平均值占企業總量不低于20%,或長期作為企業支柱產業,在同行業具有較強競爭力,具備品牌、技術、人才、管理等資源優勢和基礎條件,能夠支撐企業高質量發展。
(三)核定程序。主要規定了企業主責、主業的核定程序及需報送材料。
(四)監督管理。建立主責主業動態調整機制以及對主責主業管理和發展情況監測評價機制。市屬企業擬培育主業在培育期內實現預期發展目標、達到主業核定標準的,可調整為主業;培育期滿未達到預期發展目標、培育能力不足或不再具備培育條件的,應重新進行論證研究。市國資委以信息化手段加強市屬企業主責主業監管,建立主責主業動態監測、跟蹤管理和統計分析機制。
(五)責任追究。建立主責主業管理責任追究機制。市屬企業未經批準新增主業、擬培育主業之外業務的,該項業務形成的營業收入、利潤等相關指標值從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扣除;市國資委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所涉及的國有股權(資產)無償劃轉至其他市屬企業或責令限期退出。
(六)附則。要求市屬企業根據本辦法制定企業主責主業管理制度。各區(市)和文化類、金融類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或執行相關制度。
解讀單位:市國資委市場配置促進和資本運營處
解讀電話:8378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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