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編制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涉企行政檢查的規范性和精準性,便于生產經營單位掌握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常用現場強制標準規范要求,推動內部隱患自查自糾和合規安全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應急管理部關于嚴格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的通知》(應急〔2025〕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安全生產情況,市應急局組織梳理了《青島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常用現場強制標準規范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重點突出了危險化學品企業、工貿企業生產經營現場可能存在的問題隱患、防范措施、標準規范強制性要求、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等內容。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結合我市安全生產實際,編制本指引。
三、編制目的
幫助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指引》涉及本單位的標準規范進行自查自糾,掌握安全生產常用現場強制性標準規范要求,強化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推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主要內容
《指引》由工貿企業安全生產常用現場強制標準規范合規指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常用現場強制標準規范合規指引兩大部分組成,其中工貿企業安全生產常用現場強制標準規范合規指引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八個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常用現場強制標準規范合規指引包括布局與建筑、通用單元、危險化學品儲運、特種設備、危險作業、石油化工、其他化工等七個方面內容。《指引》所含的標準每個條款分別列明了問題隱患所在場所/環節/部位、監督檢查事項、主要防范措施、標準依據、易發生的事故類型、法規依據、處罰條款等要素。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聯系電話:0532- 5191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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