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
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政策解讀
?
一、制定背景
為了促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維護法制統一,市政府對相關市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根據清理情況決定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
二、制定依據
依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山東省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山東省規章清理辦法》以及相關領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出臺目的
根據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情況,有序推進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對我市部分市政府規章作出相應修改,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重要舉措
共修改2件、廢止2件市政府規章。
一是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修改《青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涉及公平競爭審查、有效期設定等進行規范,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過程中征求意見、實施后評估以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延期等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等規定,對《青島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涉及的個別處罰條款進行修改。三是對不符合上位法規定、與現行政策不相適應的2件市政府規章《青島市企業工資支付規定》《青島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政策解釋部門:青島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備案審查處
聯系電話:81608726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