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青島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意見》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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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臺背景
根據《黨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我市組織編制了《青島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青島總規》),并獲國務院批復。《青島總規》是我市歷史上首部“多規合一”空間規劃,是青島市國土空間發展藍圖,是全市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青島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精神,維護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做好規劃實施保障,出臺本《實施意見》。
二、起草依據
依據《黨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青島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國務院關于〈青島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等文件和規劃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三、總體目標要求
圍繞《青島總規》確定的青島市城市性質和核心功能定位,以釘釘子的精神組織實施好《青島總規》。到2035年,將青島基本建設成為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
四、重點任務
《實施意見》提出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提升城市規模能級、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優化城鎮空間格局、協同保護陸海生態空間、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完善綜合交通體系、增強城市基礎設施和安全韌性保障能力、提升城市宜居品質、加強土地集約利用等十大重點任務。
十大重點任務堅持戰略引領,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戰略,完善“三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優化空間資源配置,提高城市發展能級;堅持底線約束,全面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筑牢國土空間安全底線,提高城市安全韌性水平,提高應對風險挑戰的能力;堅持以人為本,提升城鄉公共服務水平,增強公共服務配置的可達性和均衡性,改善人居環境,使社會公眾共享發展成果;堅持節約集約,促進陸域和海域資源整體集約高效,推動經濟社會內涵式發展。
五、實施保障
一是研究制定年度空間類專項規劃編研計劃并保障規劃編制經費。二是完善規劃管理機制,全面提升規劃與建筑設計水平。三是做好規劃評估和實施監督檢查。
六、聯系方式
0532-8389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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