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黨委和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關于優化行政審批、行業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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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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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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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優化行政審批、行業監管、綜合行政執法
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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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行政效能,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更好釋放市場活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號)和省委編辦、省司法廳印發的《關于加強行業監管與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魯編辦發〔2022〕13號)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優化行政審批、行業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壓實監管責任
1.行政審批環節。集中行使行政許可權的部門(以下稱審批部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責任,對相關審批行為、審批過程和審批結果負責。對于采取虛假承諾或違背承諾取得審批的,由審批部門負責處置。審批部門在處置過程中,可以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請行業主管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行業主管部門)在法定職責范圍內予以協查。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批部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范,明確行政相對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
2.日常監管環節。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管主體責任,突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履行政策措施制定、行業規劃、行業監管等職責,不得以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執法隊伍劃轉或沒有執法隊伍、行政許可取消等為由不履行監管職責。突出源頭管控,充分運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綜合整治、行業規范、督促整改等措施預防和減少違法違規行為發生。行業主管部門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超越行政許可范圍、未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擅自從事有關生產經營活動、采取虛假承諾或違背承諾取得審批等事項,應當根據行政許可的有關要求和程序督促整改;對集中行使行政許可權事項,涉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需要變更、撤回、撤銷、注銷行政審批決定的,將線索和查實證據材料移送審批部門核實處理;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事項,涉及行政處罰的,將違法線索和基本證據材料移送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以下簡稱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綜合執法部門履行協同監管職責,協助行業主管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行業整治等。
3.行政處罰環節。綜合執法部門依法行使賦予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并依法查處。對行業主管部門移送的違法事實,綜合執法部門要依法立案、調查、取證,作出處罰決定,并將案件處理結果通報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為綜合執法部門提供專業技術、信息數據、業務培訓等支持保障。涉及復雜、疑難執法事項,綜合執法部門可請行業主管部門協助。
二、做好工作銜接
4.實施行政檢查。審批部門對依法需要現場踏勘、審圖和驗收的事項,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行業標準制定實施辦法及銜接措施。行業主管部門和綜合執法部門都要按規定承擔行政檢查職責,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綜合執法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規定,重點梳理監管執法涉及的行政檢查職責,對同一檢查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逐項提出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部門,經本級機構編制、司法行政部門審定后,補充納入部門間職責邊界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推行“綜合查一次”,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綜合執法部門制定年度聯合檢查計劃,向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避免重復檢查。
5.編制權責清單。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和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行政處罰及相關的行政強制事項等部分或全部劃轉審批部門、綜合執法部門集中行使的,相關事項調整應在部門權責清單、職責邊界清單中予以體現,注明各自負責事項。全部劃轉的在行業主管部門權責清單中不再單獨列舉,部分劃轉的同時在審批部門、綜合執法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權責清單中列舉。
6.動態調整相對集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事項。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清單公布后,確需調整的,由相關部門按程序報市政府研究確定,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按規定做好備案等工作。對省政府已授權的城市管理、水行政管理等10個領域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事項進行動態調整的,由市、區(市)相關部門報本級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后實施,由本級政府向社會公布并按規定做好備案等工作。
三、強化協作配合
7.強化上下協作。市級相關業務部門對區(市)行業主管部門和綜合執法部門實行“雙指導、雙聯系”,利用專題會議、舉辦培訓班等方式,及時傳達最新行業政策,剖析典型執法案例,統一執法要求。區(市)綜合執法部門需要向市級相關業務部門請示報告的可直接請示報告,市級相關業務部門應及時予以回復;市級相關業務部門工作涉及區(市)綜合執法部門的,可直接向區(市)綜合執法部門發文或對接,有關情況抄送區(市)行業主管部門。
8.加強信息共享。加強信息資源共建共享、互聯互通,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與綜合執法部門要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行業標準、裁量基準、有關規范性文件以及立改廢情況,上級部門印發的答復、解釋、政策等文件,行政審批信息,行業主管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收集掌握的動態信息,綜合執法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及執行情況、案件統計情況,舉報、投訴、信訪案件的受理與處理情況等進行共享。
9.做好爭議協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與綜合執法部門在監管執法中產生爭議的,應按照權責一致、協同高效的原則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涉及行政執法爭議事宜,提請本級司法行政部門按程序協調解決;涉及職責劃分事宜,提請本級機構編制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協調解決。行業主管部門與綜合執法部門發現對方有不執行協作配合規定或者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應向對方提出書面建議,對方不接受建議的,應報本級政府予以糾正。出現不履行執法協同職責、推諉扯皮等問題,情節較輕的,由本級政府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程序由有關機關作出處理。
四、加強組織實施
市直有關部門、區(市)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與綜合執法部門協作配合制度,支持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與綜合執法部門根據不同行業領域特點研究制定具體協作配合措施。充分發揮全面依法治市、區(市)委員會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推進,督促部門依法履職。市、區(市)機構編制部門要將行政審批、行業監管與綜合執法協作配合情況納入職能運行監管內容,督促部門主動履職,形成合力;司法行政部門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審核報批和監督指導,依法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政府辦公廳(室)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審核報批和監督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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