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近期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區、市和各部門、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對涉及本區、市和本部門、單位的工作,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工作進度安排,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2014年12月20日前,各區、市和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將工作落實情況通過金宏網報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廳將適時組織開展督查,通報落實情況。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24日
近期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2014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各級各部門要緊緊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眾期盼,堅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規定,繼續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工作,規范依申請公開,強化制度機制建設,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
一、加強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一)深化主動公開。行政機關新獲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屬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都要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
(二)加強政策解讀。對一些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比較強的政策性信息及相關重要信息,要加強事前輿情風險評估,制定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的整體方案。公開前,要同步考慮相應解讀事宜,準備解讀預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讀材料;公開時,同步配發解讀材料,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科學解讀、闡釋,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和理解。
(三)切實做好社會關切事項回應工作。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密切關注涉及黨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關系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政務輿情,及早發現、研判需要回應的相關輿情和熱點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除不實傳言,正面引導輿論。
(四)充分發揮各種信息公開平臺作用。在加強新聞發言人制度和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的同時,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等媒體的作用,使主流聲音和權威準確的政務信息在網絡領域和公共信息傳播體系中廣泛傳播。
二、推進重大決策信息公開
市政府及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在作出關系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公眾、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就重大決策方案的內容、出臺背景、擬解決的問題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及時回應和反饋。重大決策出臺后,要在法定時間內主動公開。
三、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一)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建立市政府及工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制度,依法公開行政審批權力運行流程,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公開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審批項目信息。繼續推進行政審批辦理信息公開,加強依據、條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錄以及辦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工作。(市編委辦、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辦牽頭組織落實)
(二)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加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力度,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對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處罰案件,應當主動公開案件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名稱,以及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市商務局牽頭組織落實)
四、繼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一)做好市級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從2014年起,除涉密部門外,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和單位,都要按規定內容和時限公開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當年預算、上年度決算和通過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決算。預算和決算要盡快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公開到具體項目。“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要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市財政局牽頭組織落實)
(二)推進區、市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2014年,各區市政府預決算、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要全部公開。從2015年起,各區、市全面公開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各鎮政府也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穩妥開展政府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試點。(各區、市政府和市財政局牽頭組織落實)
(三)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審計結果公告和審計整改情況公告,全面、準確地公開審計情況和整改情況,進一步提升財政預算執行和收支審計工作情況的透明度。(市審計局牽頭組織落實)
五、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一)做好征地信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全面落實征地報批前公告、確認和聽證程序,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征收土地批準文件要在政府網站主動公開。各區、市政府在收到上級政府征收土地和農用地轉用批準文件后,除要在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告外,還要及時在政府網站公開批準征收土地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土地用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以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等信息。要依托政府網站,建立征地信息網上查詢平臺。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公開,重點公開流轉面積、流向、用途、流轉價格等信息,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加大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信息和供應結果公開力度。推進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細化礦業權審批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在政府網站及時公開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等信息。(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農委和各區、市政府牽頭組織落實)
(二)深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在征收范圍內公開房屋征收決定、補償獎勵政策和標準,向被征收人公開征收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實行陽光征收。(市城鄉建設委和各區、市政府牽頭組織落實)
(三)繼續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全面公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實施情況公開力度。(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城鄉建設委牽頭組織落實)
(四)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公開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采購過程、采購結果,細化公開招標成交結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結果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度。(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牽頭組織落實)
(五)推進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深化項目審批、核準、監管、招標、投標等信息公開工作。加強違法行為記錄信息公開。(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牽頭組織落實)
六、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一)深化學校招生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大對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及有關考生信息的公開力度,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在規定的范圍、時間和平臺對保送生、自主招生(含體育特長和藝術特長)、高水平運動員、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等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及有關考生信息進行公開。(市教育局牽頭組織落實)
(二)推動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建立健全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信息公開制度,統一編發項目指南,公開受理項目申報,公示評審立項結果,推進科技計劃、科技專項等項目的立項、驗收、資金安排信息公開。(市科技局牽頭組織落實)
(三)做好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加大醫療服務收費信息公開力度,建立醫療服務信息公開發布制度。深入推進醫療機構、血站等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市衛生計生委牽頭組織落實)
(四)推進就業信息公開。及時公開促進就業方面的規劃、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以及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實施范圍,各項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管理和審批信息等,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發布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落實)
(五)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公開。重點推進城鄉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使用情況等信息公開。進一步規范公示內容、形式、方法、程序等,完善低保對象長期公示制度。(市民政局牽頭組織落實)
七、推動公共監管信息公開
(一)加強環境信息公開。繼續推進空氣和水環境信息公開,實時發布自動監測數據和空氣指數(AQI)值,研究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信息定期公布制度。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全文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等信息,做到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及時主動公開污染源監管信息、環境違法案件及查處情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情況。推進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和污染減排信息公開。推進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市環保局牽頭組織落實)
(二)繼續做好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公開。加強事故調查處理信息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主動全面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建立預警預防信息發布和事故應急處置救援信息公開機制,擴大預警預報受眾范圍。加大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性質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和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隱患曝光力度。(市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落實)
(三)推進國有企業財務相關信息公開。要明確公開原則、內容和方式,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市管企業年度和季度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要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市政府國資委牽頭組織落實)
(四)深入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重點做好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建設信息,以及網上非法售藥整治、醫療器械整治等專項行動信息公開工作。通過政府網站等形式及時公開食品藥品行政許可信息,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錄,案件處理信息,專項檢查整治工作情況等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組織落實)
(五)深入推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開。做好工業產品、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和糧油質量安全信息公開工作。(市質監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局、市糧食局分別牽頭落實)
(六)推動信用信息公開。依法公開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務誠信示范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辦公廳、市電政信息辦牽頭組織落實)
八、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各級行政機關要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工作,完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以及保存備查等各個環節的流程,依法依規滿足人民群眾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請公開服務能力,方便公眾申請,暢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完善申請辦理方式,加強與申請人溝通,做好解疑釋惑工作,引導公眾正確行使申請權和救濟權。對于經審核認定,可以讓社會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在答復申請人的同時,應通過主動公開渠道予以公開,減少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復申請。對涉及多個部門的申請事項,要加強會商協調,依法依規妥善辦理,注意總結依申請公開工作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信息公開制度。
九、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建設
(一)建立經常性教育培訓機制。發揮本區市、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作用,加強信息公開培訓,使信息公開培訓范圍覆蓋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行政機關對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對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避免出現不實信息。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更新完善機制。站在方便公眾獲取信息的角度,及時優化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拓展公開范圍,完善具有部門特色的個性化目錄。
(四)加強監督保障等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機制。強化機構和隊伍建設,明確負責機構,加強力量配備,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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