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暨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第三批)》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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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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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暨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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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科技創新引領支撐
1.加快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高水平建設嶗山實驗室。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等重點領域,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項目征集。加快建設國家高端智能化家用電器創新中心、國家虛擬現實創新中心(青島)。到2025年,培育30家左右省級技術創新中心、8家省制造業創新中心,“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達到100家左右。(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營經濟局)
2.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工程。開展產業基礎能力綜合評估,聚焦全省產業基礎創新發展目錄,布局實施基礎再造項目。支持企業聯合申報工信部產業基礎再造與高質量發展項目,聚焦減速器等關鍵領域基礎零部件提升自主可控水平。推動省級基礎科學研究中心建設。(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3.提速創新成果轉化孵化。開展首臺(套)技術裝備培育。支持企業申報國家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對省認定“首版次高端軟件”按規定給予獎勵。依托青島產權交易所建設科技成果交易平臺,支持企業或機構在有條件的園區建設中試基地、概念驗證平臺等。支持標桿孵化器建設,探索建立項目庫和資金池共建共享、標桿孵化器領投、專業基金管理團隊運營的支持孵化器持股孵化新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二、集中做優做強先進制造業
4.推動優勢產業延鏈。實施技術改造“升級煥新”行動,滾動推進技改項目500個以上,竣工100個以上。抓好軌道交通裝備和高效節能電器產業集群建設。加快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積極創建國家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試驗區。開展“雁陣形”產業集群集中突破行動,研究制定推動優勢集群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加強先進制造業集群和特色產業集群培育。(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營經濟局)
5.推動新興產業建鏈。建設集成電路、工業互聯網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依法支持新能源裝備創新產品申報首臺(套)技術裝備。加快生態環保產業集群建設,培育壯大生態環保龍頭骨干企業。制定出臺未來產業發展實施方案,前瞻布局基因與細胞、未來網絡、類腦智能、量子信息、深海開發、空天技術、海洋物聯網等重點產業。高標準推進濟南—青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建設。建設一批場景應用實驗室,打造場景應用“聯合體”,探索建設創新創造共同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6.推動短板產業補鏈。圍繞產業鏈“鏈主”企業及龍頭企業配套需求,常態化開展“鏈萬企”供需對接活動。在關系產業安全發展領域加快補齊短板,提升戰略性資源供應保障能力。開展融鏈固鏈行動,到2025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達到1500家以上、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達到150家。(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營經濟局)
三、加快發展現代服務經濟
7.推動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融合。實施生產性服務業能力提升行動,每年培育認定50個以上服務業創新型示范企業、15個以上市級生產性服務業領軍企業。加力培育國家智能制造工業設計研究院和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每年培育市級以上工業設計中心20家以上。實施產業深度融合行動,每年申報認定2個以上省級服務業創新中心、2個以上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
8.推動現代服務業同現代農業融合。搭建青島農產品市場監測平臺。推廣實施智能作業技術,建設一批智慧農場、智慧牧場。發展農產品直采、定制生產等模式,建設一批農村電商產業園、農產品直播電商和人才實訓基地。鼓勵鄉村旅游經營主體發展研學旅游等新業態,培育旅游民宿集聚區、精品文旅名鎮等品牌單位5家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9.建設高效順暢流通體系。加快推進生產服務型(港口型)、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青島西海岸新區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建設,積極爭創空港型國家物流樞紐,培育一批省級現代流通強縣。深化“陸海空鐵”四港聯動,大力發展海鐵聯運,搭建多式聯運綜合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
四、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10.加快產業數字化轉型。深化“工賦青島”專項行動,支持國家級“雙跨”平臺做大做強,上線10家以上特定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構建“一超多專”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持續推進場景開放,支撐帶動企業數字化轉型1000家以上,建設產線級、車間級、工廠級等5G全連接工廠,新建一批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和自動化生產線。新認定一批重點產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
11.培育壯大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編制超高清視頻、數字經濟產業體系培育三年行動計劃,推動云計算等數字產業突破發展。高水平建設中國軟件特色名城。加快海洋數據交易平臺建設,依法開展數據資產登記和評估試點。到2025年,爭創中國軟件名園,培育3家以上省級軟件名園,培育100個省級及以上首版次高端軟件、高質量重點項目、優秀軟件產品等。(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大數據局)
12.強化新型基礎設施支撐。全力爭取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落地。持續加大“雙千兆”網絡深度覆蓋,推進工業園區、重點企業5G網絡全面覆蓋,到2025年累計建成5G基站4萬個。落實省“確定性網絡”總體規劃布局,提升城域網、園區網、企業網接入能力。基于城市云腦通用能力服務平臺(UCS)賦能基層應用場景建設,新建智慧社區100個。(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大數據局)
五、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13.建立完善綠色制造體系。開展市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建設。強化全生命周期管理,積極推廣共性綠色設計技術,打造一批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開發一批綠色設計產品。積極支持有條件的區市、園區爭創省級整體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14.加快“兩高”行業能效提升。落實省“兩高”行業能效改造提升三年行動,“一企一策”制定實施能效改造提升方案。對新上“兩高”項目,嚴格落實“五個減量或等量替代”要求。開展節能診斷惠企服務,幫助企業厘清能源利用情況、設備能效水平。(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5.促進能源清潔低碳發展。加快規劃重型燃機建設,力爭2023年底前全市首臺9F燃機建成投運。有序推進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關停并轉。推動具備條件的海上風電、海上光伏項目應開盡開、能開快開。按照全省電力市場交易統一部署,做好綠電綠證交易。(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國網青島供電公司)
六、推動產業園區提檔升級
16.培育特色專業園區。加快建設十大新興產業專業園區,制定出臺專業園區管理辦法、考核評價辦法,實施有進有退的動態管理機制。加快培育一批產值過50億元的中小微企業特色專業園區、過百億元的縣域特色專業園區。制定“畝產效益”評價工作方案,進一步深化“畝產效益”評價結果運用,促進資源要素向優勢領域集聚。落實省化工園區管理辦法,支持園區合規拓展發展空間。(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7.做強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園區主體整合企業共性需求,提升信息服務、市場開拓、管理咨詢等公共資源共享水平。推動全市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拓展創新券服務機構范圍。加快推進青島市質量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配合省級層面建立園區重點產業項目融資需求庫,拓寬企業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8.提升招商引資水平。放大跨國公司領導人青島峰會、儒商大會等活動效應。出臺“以商招商”及社會化招商獎勵措施。發揮市招商資源信息化社交平臺投資對接作用。完善總部經濟信息服務平臺,力爭2023年完成新認定總部企業30家以上。(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投促辦)
七、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19.推動政務服務智能高效。深入開展“深化作風能力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修訂完善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實施清單、辦事指南,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提升。打造“一個門戶、一部手機”政務服務新模式。全面拓展免申即享、無感辦、智能審批等事項范圍。優化企業和項目幫辦代辦,為重點項目提供全鏈條全周期服務保障。(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大數據局等有關單位)
20.推動市場競爭公平有序。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暢通市場準入壁壘投訴渠道,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信用中國(山東青島)”數據同步機制,強化“信易貸”數據支撐。全面啟動“青島優品”工程,到2025年,形成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公共品牌,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質量高地,推行卓越績效模式企業新增100家以上。(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21.推動法治建設走深走實。強化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好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優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責任單位:市委依法治市辦、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執法單位)
八、政策保障
(一)加力支持企業創新
22.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23.落實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24.國有科技型企業可按照相關規定,采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項目收益分紅和崗位分紅等方式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對企業給予科研人員符合條件的股權獎勵,依法享受分期或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國資委)
25.引導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申領省級“創新服務券”,用于支持企業開展轉型咨詢、診斷評估、上云用數等數字化轉型,兌付比例不超過業務金額的30%,服務券額度最高10萬元。(責任部門:市民營經濟局)
26.支持企業提升基礎創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企業參評省新舊動能轉換公共實訓項目,對評選確定的公共實訓項目,根據項目建設資金需求、效益發揮等情況,由省財政給予每個項目最高30萬元補助;項目實施完成后,對績效評價等次為優秀的公共實訓項目,由省財政給予每個最高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27.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依據國家規定,可按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
28.加大對科創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在專項額度內,積極支持金融機構為市內科創企業簽發、承兌或持有的票據辦理貼現。(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
29.統籌省級知識產權保護綜合補助資金,支持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創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推廣、重點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涉外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全面提升。(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30.全面落實技術轉讓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1.依托全省專利開放許可聲明信息發布平臺,支持企業、高校院所等專利權人,篩選有市場化前景、應用廣泛、實用性強的專利技術,實施專利技術免費或低成本“一對多”開放許可,降低中小企業專利技術獲取門檻和交易成本。(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32.積極推薦我市企業產品入選省年度首臺(套)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招標時對相關產品納入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之日起3年內,視同已具備相應工程或者銷售業績,招標單位不得超出招標項目實際需要設置評價標準、技術參數等。(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
33.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企業研發創新力度,對于重大技術裝備等省政府確定的重點領域創新產品采購,視同緊急采購。提高政府采購中科技型中小企業合同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4.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信用融資“政采貸”,符合條件的企業憑政府采購中標通知書及政府采購合同,可直接向合作銀行申請貸款。(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二)加大助企解難力度
35.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36.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37.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物流企業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于減稅范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38.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底,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財政局)
39.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殘聯)
40.加強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培育,對集群綜合實力、創新活力、數字化水平、綠色低碳質效、開放合作程度、治理服務能力等綜合評價居全省前10位的,參照省標準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市財政局)
41.引導2023年納入碳減排支持工具范圍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等碳減排重點領域的優惠利率貸款投放力度,對其發放的符合條件貸款,按貸款本金60%提供低利率的再貸款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42.落實好“齊心魯力·助企惠商”專項行動,聚焦外貿、制造業、文旅、交通物流等重點領域,篩選一批正常經營、信用良好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建立“白名單”制度,強化融資支持,年內新增普惠小微貸款400億元以上。(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青島銀保監局)
43.圍繞全市24條重點產業鏈和實體經濟發展對技能人才需求,調整擴充重點產業政府補貼性培訓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全年完成各類職業技能培訓9萬人次。(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4.依據《工會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全年上繳工會經費低于1萬元(不含)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全額返還工會經費。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由財政保障基本支出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不適用此政策。(責任部門:市總工會)
45.開展“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助力企業信用修復”專項行動和“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專項治理行動,堅持信用信息修復與督促履行義務相結合,根據履行情況協調移出失信名單,幫助市場主體改善信用狀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大數據局)
46.組織開展第三方服務規范使用行動,全面清理不合規的委托服務行為,梳理法定應當委托第三方服務的事項清單,不在清單內的事項,不得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務;加強第三方信用監管,對存在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違規收費、擾亂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三方,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認定或作出處罰,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三)加快項目投資建設
47.對符合國家外資相關產業政策和省、市產業發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資總額不低于5000萬美元,且年度以現金形式繳付不低于1000萬美元注冊資本的重點外資項目予以要素保障。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依照相關規定申請使用省級收儲的能耗指標,對全省產業結構調整有明顯帶動作用的重大項目,根據省有關規定,按照基準價格給予20%優惠;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申請,由省級依法統一安排用地指標;依法統籌使用市域內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對項目優先保障,可實行污染物削減量預支,削減預支方案應在項目投產前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
48.實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容缺審查,對暫未獲批使用林地許可、暫未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暫未取得占用生態紅線不可避讓論證意見等要件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在同步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并確保在報省政府審批或審查前能完成的,可容缺受理,先行開展用地審查。(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9.優化項目環評審批制度,推進環評審批試行承諾制,結合產業園區實際推進環評打捆審批落實落地。產業園區需編制年度跟蹤監測報告并向社會公開,供入園企業免費使用。(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0.強化項目建設的資源要素保障,對“兩高”行業的新建項目,嚴格執行能耗等量替代原則;對萬元GDP能耗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項目,審慎決策、嚴格管控,加強能耗消耗指標管理;對能耗、能效達到全國先進水平的項目,支持加快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四)激發消費活力
51.支持對商業綜合體內限額以上商戶培育,將對符合條件的前三季度限上企業銷售額排全省前10位的商業綜合體,統籌省補助資金,根據新增納統單位數量進行獎補。其中,新增納統單位15家(含)以上的,每個綜合體補助100萬元;新增10(含)—15家的,每個綜合體補助50萬元;新增5(含)—10家的,每個綜合體補助3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52.支持舉辦車展擴大汽車銷售,統籌省補助資金對符合條件的4至10月份銷售額排全省前10位的汽車展銷活動,給予參展企業相關費用補助。其中,銷售額超15億元(含)的,每個活動支持200萬元;銷售額10(含)—15億元的,每個活動支持100萬元;銷售額5(含)—10億元的,每個活動支持50萬元,用于補貼汽車銷售企業參展場地費、搭建費用等實際支付費用。鼓勵各區(市)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支持汽車銷售企業參展措施。(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53.進一步加大消費類展會支持力度,對展覽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的消費類展會,給予補助10萬元;展覽面積每增加5000平方米,補助增加5萬元,單個展會每屆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責任部門:市貿促會、市財政局)
政策保障部分第22至53項作為青島市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第三批),各責任單位要結合實際抓好政策落地落實,并根據國家、省政策安排和實施評估情況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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