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青島市加快清潔能源供熱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出臺背景?????
答:2014年12月15日我市印發《關于印發青島市加快清潔能源供熱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辦發〔2014〕24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自2015年2月1日起實施至今已近8年。為適應新的形勢變化和工作需要,需對政策進行補充和完善,推動我市清潔能源供熱持續健康發展。經廣泛征求意見,進一步修訂出臺《青島市加快清潔能源供熱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的制訂目的
答:隨著國家、省、市清潔能源供熱新的形勢變化,我市現行《若干政策》的部分政策條款已不能很好適應工作需要,主要體現在:一是“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任務,對我市清潔能源供熱發展提出新的要求。二是人民群眾對供熱差異化、個性化的需求,對供熱保障提出新的標準。三是清潔能源供熱在發展過程中面臨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這些都需要通過對《若干政策》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來予以解決,為持續推動我市清潔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政策措施》的制訂依據
答:此次修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程序嚴謹,依據充分。主要依據包括:
1.《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令第 25 號);2.《山東省供熱條例》;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2年)的通知》(魯政字〔2018〕178號);4.《山東省供熱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魯建發〔2016〕7號);5.《青島市供熱條例》;6.《青島市“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等。
四、《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
《政策措施》共五大部分15條。全面實施清潔能源供熱部分,圍繞政策應用范圍、總體推進方向、投資運營主體等方面擬定4項條款。規范清潔能源供熱規劃建設部分,圍繞清潔能源供熱規劃、建設引導等方面擬定3項條款。加大清潔能源供熱建設資金支持部分,圍繞清潔能源供熱建設投資補助資金來源、申請及下達撥付流程等方面擬定3項條款。優化清潔能源供熱運行管理部分,圍繞清潔能源供熱企業監管、運行補貼發放條件及發放依據和流程等方面擬定3項條款。附則部分,主要對本政策涉及的補助、補貼資金來源以及實施期限進行界定,共2項條款。市內三區以外的其他區(市),可參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自行制定出臺相關支持政策。
五、主要的創新做法
(一)明確清潔能源供熱發展路徑
為增強導向性,明確了適用范圍;為保障有序性,要求供熱企業在特許經營范圍內積極發展清潔能源供熱,特許經營范圍內公共建筑的建設單位可自建自用清潔能源設施供熱;為強化實效性,從清潔能源供熱項目的規劃建設層面予以支持,對其使用要求等內容進行明確。
(二)加強清潔能源供熱資金支持
為保障清潔能源供熱項目建設,明確給予資金支持,資金從供熱配套費中安排。其中,屬投資補助的,最高不超過其所繳納的供熱配套費,對免繳配套費項目不予補助。為保障清潔能源供熱項目健康發展,明確對政策性虧損的居民項目發放運行補貼,在原《若干政策》運行補貼發放范圍基礎上,將改建、擴建項目納入運行補貼范圍。新建項目發放運行補貼,不再受建成時間限制。
(三)優化清潔能源供熱運行管理
為保障安全穩定供熱,強化監管考核,明確清潔能源供熱企業運行前應取得供熱經營許可;其運行補貼的發放標準,在相關部門審核確認供熱成本、供熱價格、計價面積基礎上,將綜合考核結果作為重要依據。就其退出作出安排,明確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發生突發事件時,依法依規組織實施應急托管,按規定采取競爭方式選擇新的特許經營供熱企業。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強化政策統籌。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確保各項具體政策有效落地。
二是優化營商環境。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和培訓力度,把政策精神精準的推送給供熱企業。
三是確保政策兌現。嚴把市場準入關、考核監管關、資金申請關,使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享受到政策紅利。
七、政策咨詢聯系人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燃氣供熱管理處
聯系電話:519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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