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4〕9號)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效,經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青島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方式。行政執法工作面廣量大,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群眾,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4〕9號)印發后,我市高度重視,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由市司法局牽頭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4〕9號)等制定本文件。
三、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圍繞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素質能力、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強化行政執法保障、提升行政執法監督質效5個方面提出了15項具體措施。
(一)加強隊伍管理,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素質能力。本部分主要從政治能力、業務素質和加強資格管理三個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其中,在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明確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領域打造一批黨建引領行政執法高質量發展的先鋒隊、模范崗;在提高業務素質方面,提出6月底前完成全員輪訓,并明確了具體培訓標準;在加強資格管理方面,明確提出健全行政執法“雙十佳”選樹比武工作機制,并在全市范圍內常態化舉辦行政執法選樹比武活動。
(二)嚴格執法要求,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本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要求:一是強力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開展針對性專項監督;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規范,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編制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編制工作等;三是深化涉企執法陽光監督改革,完善新型行政執法工作機制。
(三)深化體制改革,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本部分主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兩個方面進行部署。其中,在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方面,各區(市)要積極爭取全省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范化試點,提高基層執法規范化水平。落實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行政審批、行業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青辦發〔2024〕1號)的要求,厘清各環節監管責任,強化信息共享,推動審批、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有效銜接。
(四)強化執法保障,優化行政執法工作環境。本部分主要從隊伍保障、權益保障、財政保障、信息化保障等四個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其中,在隊伍保障方面,要求推動行政執法資源向一線傾斜,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在權益保障方面,要求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職業保障;在財政保障方面,要求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力度;在信息化保障方面,要求推進行政執法數據標準統一,深化行政執法大數據分析運用。
(五)健全監督體系,提升行政執法監督質效。本部分主要從完善監督體系、優化監督措施、創新監督方式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積極履行本級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制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用好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指導案例等手段,加強與各類監督渠道的聯動,拓寬監督渠道,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
四、保障措施
《若干措施》圍繞各項重點任務,就抓好貫徹落實提出了三個方面要求。
一是加強統籌協調。要求健全完善市級層面工作會商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同時,要求各區(市)、各部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臺賬,量化分解各項任務,并確保逐一落實。
二是強化宣傳推廣。要求各區(市)、各部門深入挖掘、總結基層一線提升行政執法質量的鮮活經驗做法,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廣泛宣傳推廣,不斷增強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三是加強調度督導。要求將提升行政執法質量相關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適時組織開展落實情況的專項監督和行政執法人民群眾滿意度第三方測評,2024年10月底前組織完成實施情況中期評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終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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