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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青政辦字〔2025〕10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為更好理解和落實《若干政策》,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月,青島市出臺《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以下簡稱“海洋15條”),有效期3年。作為精準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綜合性產業政策,整體執行情況達到預期,有效提升了全市海洋產業的創新力和競爭力,有力支撐了海洋經濟全要素生態體系構建,在推動海洋產業發展、人才集聚、科技創新、市場主體培育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為進一步發揮政策對海洋經濟的引導支持作用,持續推動我市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市海洋發展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海洋15條”作全面總結評估,并在此基礎上研究起草了《若干政策》。
二、制定依據
《若干政策》依據中央關于海洋強國建設有關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海洋強省建設工作要求,深度契合《中共青島市委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打造現代海洋經濟發展高地全面推進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建設的意見》,整合含金量高、導向性強、社會反響好的現行涉海科技、人才、產業政策,并結合青島海洋發展工作實際情況和產業發展需要,在現代漁業、海洋藥物和生物制品、海洋新能源、海洋人工智能、海洋服務業、海洋產業集聚區建設等領域進行了政策創新。
三、出臺目的
進一步強化海洋功能和特色,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推動全市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現代海洋經濟發展高地,全面推進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建設。
四、重要內容
《若干政策》共3部分、20條具體政策措施。
(一)培育海洋創新動能。鼓勵海洋領域產學研深度融合,對我市首次獲評省級現代海洋產業技術創新中心和首次在省級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評估中獲得“優秀”的,給予50萬元獎補;每年組織實施一批海洋科技攻關項目和科技示范工程并給予資金扶持。支持海洋領域有發展潛力的人才申報“未來之星”工程;對用人單位自主培養或全職引進海洋領域國家級、省級人才工程人選的,按規定予以獎補;開展海洋領域突出貢獻人才評選活動,對獲評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補。
(二)做強現代海洋產業。現代漁業領域,對新認定為國家級水產良種場和主導或自主選育的水產新品種新通過國家審定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補;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保種單位并完成年度保種任務的,每年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補。鼓勵新建或升級改造工廠化養殖基地,單個企業最高獎補500萬元;支持集中連片200畝以上的池塘標準化改造和養殖尾水治理,每畝獎補上限6000元;支持桁架類養殖裝備、大型養殖工船、活魚運輸船等深遠海養殖配套船只建設,按總造價30%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1500萬元、500萬元獎補。對遠洋漁業企業購買符合條件的大型金槍魚圍網船最高獎補1000萬元;對運回我市口岸的自捕水產品按實際運回報關數量給予獎補;對經國家批準、填補青島市內漁業項目(漁場)空白的企業,每個獎補200萬元。對新納入國家級、省級農業品牌精品培育名單的分檔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補。海洋裝備領域,強化海洋裝備核心競爭力,支持研發建造超大型油船、氣體運輸船舶、新能源動力船舶等高技術船舶、深水鉆井平臺、深水生產平臺、深水生產儲存裝置等高端油氣開發裝備。提升海洋裝備配套能力,對我市船舶海工配套產品通過國際船級社協會會員單位認可的,按照企業首次認證費用的50%、最高50萬元給予獎補。海洋醫藥領域,深入實施“藍色藥庫”開發計劃,支持企業研發海洋類獨家品種或獨家劑型藥物。海洋生物制品領域,對新批準為海洋保健食品或涉海新食品原料的,每個品種給予5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最高300萬元獎補;對新注冊備案并成功納入《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的海洋化妝品新原料,每項給予3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最高300萬元獎補。海洋新能源領域,支持將海洋能裝備優先納入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支持參與海洋能規模化試點工程。海水淡化領域,對新建造的海水淡化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補,強化海水淡化項目的用海用地要素保障。海洋服務業領域,爭取省海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海洋信息服務、海洋技術服務等領域項目。海洋人工智能大模型領域,每年評選一批海洋領域“優秀應用場景”,給予所有獲批企業共150萬元的定額獎補。
(三)強化海洋發展保障。鼓勵我市涉海企業積極參與全國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的評定、復核,鼓勵涉海企業上市,對于符合條件的相關項目依法依規給予支持。開展青島市高成長性海洋企業評選活動,對首次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補。加快建設現代海洋特色產業集聚區,對新獲評省級、市級現代海洋特色產業集聚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專項激勵資金支持,對集聚區內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按規定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發行范圍。鼓勵藍色金融賦能海洋經濟,支持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在青設立海洋特色專營分支機構,鼓勵社會資本投向海洋領域,發展長期資本、耐心資本。
《若干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引用的現行政策,不改變其原執行周期,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或市本級引用現行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政策解讀部門及處室: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工業處
聯系電話:8588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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