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嶗山國家實驗室:
你單位提交的《關于免繳海洋能海上綜合試驗場項目海域使用金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海洋能海上綜合試驗場項目用海面積20.3685公頃,用海類型為科研教學用海。其中,海底電纜管道用海面積2.267公頃,透水構筑物用海面積0.1763公頃,專用航道、錨地及其他開放式用海面積17.9252公頃,用海期限16年。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的通知》,海底電纜管道用海每年應繳納海域使用金1.5869萬元(0.7萬元/公頃/年),透水構筑物用海每年應繳納海域使用金0.692859萬元(3.93萬元/公頃/年),專用航道、錨地及其他開放式用海每年應繳納海域使用金4.122796萬元(0.23萬元/公頃/年),該項目共需繳納海域使用金102.44088萬元(每年6.402555萬元,共16年)。
二、根據《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6〕24號)和《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海洋局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山東省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綜〔2024〕31號)第六條的規定,結合青島市西海岸新區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項目公益性證明,該項目用海屬于非經營性公益事業用海,符合依法免繳海域使用金條件,同意免繳海域使用金102.44088萬元。
三、上述項目在用海期限內如發生轉讓、出租海域使用權或者經批準改變用途或用海性質,海域使用權受讓人或海域使用權人須按照規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減免申請和報批手續。
此復。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2025年10月30日